来源: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20-01-08
常宁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常宁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EPC项目已经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9】9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常宁市创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常宁市洋泉镇、荫田镇、官岭镇、大堡乡、胜桥镇、庙前镇、烟洲镇、塔山瑶族乡、柏坊镇范围内。
2.2项目概况:本工程涉及常宁市9个乡镇(洋泉镇、荫田镇、官岭镇、大堡乡、胜桥镇、庙前镇、烟洲镇、塔山瑶族乡、柏坊镇),包括10个污水处理厂站及9个乡镇配套污水管网,新建10座污水处理厂(其中胜桥镇2座、官岭镇2座),其中柏坊镇只含污水管网。
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设计费不竞价,按计价格[2002]10号文件标准收费的50%计取。施工费按优惠率竞价,招标控制价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计费标准计取全额工程直接费、安全文明措施费、规费及税金;管理费计取1%;利润计取1%。(其中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衡阳地区工资标准土建100元/工日,装饰装修130元/工日)计算总价的92%计取(最终以财政审计核定为准)。
2.4资金来源:自筹。
2.5计划工期:设计周期60天,施工周期180天。
2.6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
其中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前期资料的复核、补充和完善;并根据招标方要求提供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施工阶段的现场服务。
采购部分:本项目施工图所包含的全部设备、材料采购工作。
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的所有相关内容,具体以批准的设计施工图为准。
2.7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8质量标准:
2.8.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2.8.2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级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②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道路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施工企业提供)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拟承担本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须为公司正式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及密码]。
3.4拟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给排水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须为公司正式职工,提供社保证明及查询网址及密码]。
3.5投标人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即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且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账户和密码,不提供的或查询不了或查询显示不是投标单位职工或者没按要求时间交纳的,一律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安全员具备有效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6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本项目不接受取消或暂停施工工程投标资格的施工企业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单位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人除了满足上述要求外,同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个,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单独的名义投标,也不得组成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
(2)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4)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4、投标保证金
4.1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捌拾万元。
4.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和保证保险(电子保函),详见招标文件。
5、资格审查方式和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请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办理CA认证后,从2020年1月8日至2020年1月12日17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发放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及要求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2月11日10时,地点为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1室(衡州大道旁蒸德大厦)。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条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engyang.gov.cn/)同时发布。
9、行政监督
招标投标监管机构为常宁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电话:0734-2866688。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宁市创新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地 址:常宁市青阳南路创富大厦三楼
联系人:邓先生
电 话:0734-286686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润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光辉街锡缘轩东栋1106室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734-812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