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5体育官网

首页?/? 业务工作 / 信息公示 / 行政处罚公示 /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衡市监案处字〔2024〕161号

发布时间: 2024-09-18
来源: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监案处字〔2024 161

 

当事人:衡阳市快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96UJ 60                      

经营场所: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项目11栋写字楼

实际经营者:唐绪和                       

身份证号码:430424************

联系电话:191********                         

2024年4月12日分局收到湖南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2份《举报单》(编号:1430483002024041277270813和编号:1430483002024041211660449)均举报当事人销售童装不符合GB31701-2015(7岁及以下童装,头部跟颈部不能有任何绳带)的规定。

2024年5月6日分局对举报产品进行了监督检验。6月24日衡阳市快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收到《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结论为不合格,7个工作日内衡阳市快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向我局提出复检申请。

经调查,当事人注册地址为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58号愉景南苑项目11栋写字楼,实际经营地址为衡阳市雁峰区黄白路纺织新村24栋1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4X96UJ60,经营范围:研发:网络技术、计算机软硬件;研发、销售:宠物用品、宠物食品、服装、服饰、内衣、箱包、鞋帽、床上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玩具、手机配件、汽车用品、工艺礼品(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灯具、饰品、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这批不合格童装,是当事人从2023年1月29日至2024年4月12日止在佛山市禅城区爱萱儿制衣厂购进并且由其代发的,共计123套,购进价格23.31元/套,销售价格26.4元/套,除当事人留下3套(1套抽检),其余均销售完毕,货值金额3247.2元,违法所得370.8元。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证据一:《湖南市场监督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2份,证明案件来源。

证据二:《检验检测报告》1份,证明衡阳市快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的童装为不合格产品。

证据三:衡阳市快喵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1份、《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委托人身份。

证据四:对委托人《询问笔录》1份,证明不合格童装进货及销售情况。   

    证据五:《佛山市禅城区爱萱儿制衣厂售货单》复印件1份,证明不合格童装进货来源、数量和价格情况

证据六:对当事人经营现场的《现场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在实际经营场所开展的经营的情况。

证据七:当事人网店截图3张,证明当事人销售价格和销售情况。

证据八: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实际经营场所情况。

本案案卷所有证据均已由当事人发表意见,全部查证属实,具有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

本局于2024年9月5日向当事人下达了编号为“衡高市监罚告字〔2024〕68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收到该告知书后在规定期间内未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权的要求,视为放弃此权利。

本局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童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6 个月以上不足 2 年的、产品大部分已销售出去;依据《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五章 消费者权益保护及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第三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违法行为: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裁量基准】2.一般情形:违法行为持续时间 6 个月以上不足 2 年的;或者产品已部分或全部销售的;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裁量幅度: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 1.6 倍以上少于 2.4 倍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不合格童装2件;2、罚款人民币5520.24元,没收违法所得370.8元,合并执行5891.04元,上交国库。

请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建设银行衡阳华新支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8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