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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东县通报两起酒类生产、经营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 2024-11-13
来源: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自“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开展以来,衡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把酒类制品质量流通关,对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活动实施深挖源头、严厉打击,有力铲除不法活动链条,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件一】

今年5月下旬,衡东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衡东县某烟酒商行内经营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执法人员迅速开展调查工作。经专业人员鉴定:该烟酒行查获的5瓶“国窖1573”为假冒注册商标白酒,货值金额约4000元。

执法人员依法对涉案的酒水进行扣押,并对涉事烟酒商行处以9900元罚款。目前,涉案酒水生产源头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案件二】

今年8月下旬,衡东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线索,称衡东县某米酒坊涉嫌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经查,该米酒坊通过将自酿米酒以先散装称重,再进行包装的形式销售,包装后的瓶装酒未在包装中标明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等;该米酒坊擅自制售鹿血酒10斤,其中4斤用于销售,余下6斤用于送礼。

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产品:(四)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的酒类、酱油和醋”,执法人员依法对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进行扣押,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下一步,衡东县市场监管局将加强对酒类制品的生产、销售商的培训和指导,促进酒类制品销售市场的规范化和健康发展。同时呼吁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酒类制品时,要选择正规渠道,合理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确保自身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遇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