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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临空墙严禁开门打洞

发布时间:2025-01-07 点击量:来源:中国国防报、上海国防动员

临空墙为建筑学术语

是指人防工程中

一侧直接受空气冲击波作用

另一侧为防空地下室内部的墙体


临空墙是

人防与非人防空间相隔的墙

其功能是抵挡外界空气冲击波

保证防空地下室内部安全

一旦墙体出现孔洞

则会导致外界有毒有害物质侵入

人防工程的防护作用就会丧失

临空墙严禁开门打洞!

前不久,上海市奉贤区国动办执法人员在人防工程检查中,发现某产业园区地下人防工程被擅自拆墙打洞,涉事单位责任人涉嫌存在“人防工程临空墙上开门洞”违法行为,随即依法立案、开展调查。

经调查,该产业园区地下人防工程功能定位为平战结合,平时提供停车服务,战时用于人员与物资掩蔽。涉事单位擅自在用于分隔人防地下室与非人防地下室的一堵临空墙上开启门洞,作为停车库通道使用,损害了人防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

奉贤区国动办依据人民防空法相关规定和上海市有关文件要求,对涉事单位责任人给予警告,并进行罚款处罚,同时责令其限期恢复临空墙原状,确保人防工程战备效能不受影响。

“为了让相关人员引以为戒,我们联合司法部门开展以案说法。”奉贤区国动办业务部门负责人谢晓博介绍,他们通过对这个案例进行分析,一方面引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人员了解熟悉相关法律知识,防止踩红线、越雷池;另一方面让大家正确处理人防工程平时使用与维护战时效能的关系,决不能图一时方便而随意改变工程结构和用途,确保“地下长城”始终保持良好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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