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九次会议第260号建议的答复
衡执建复〔2021〕7号(B类)
刘企代表:
您提出的《请给这棵樟树搬个"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第十四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65体育官网<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通知>》中亦规定:凡建设项目影响古树名木正常生长的,应当采取避让和保护措施。湘江东路创景外滩路中央樟树属本地树种小叶樟,目前本市数量不多,修建湘江东路时,特意作为"古树名木"实行就地保护。目前,湘江东路创景外滩路中央樟树长势较好,如移植可能会造成该株"古树名木"死亡,为确保周边交通安全,目前已对接区交警大队,由区交警大队设置车辆导行设施,加强对道路安全的管理。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7月30日
责任领导:席晓平 承 办 人:陈晓斌
联系电话:8809331
抄送:市人大联工委(2),市政府办(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