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近日,衡阳市财政局制定并印发出台《衡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费预算支出限额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从源头上拧紧物业支出“水龙头”,筑牢财政资金管理“防火墙”。
聚焦问题导向,填补制度空白。近年来,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费因缺乏统一规范预算支出标准,各单位物业管理模式、成本控制水平参差不齐,导致物业费支出管理存在漏洞,影响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针对这一缺失,《标准》应运而生,旨在通过建立科学、统一、可操作的预算支出限额体系,推动物业费管理由“粗放式”向“精细化”转变。
细化标准体系,强化预算刚性。《标准》明确了适用范围、费用内容、计取原则和其他规定四部分,内容具体、可操作性强,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费预算管理提供清晰指引。在适用范围上,明确《标准》适用于纳入市财政预算的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学校、医院及公共建筑单位);在费用划分上,将物业费划分为六大类,明确厘清各类费用边界,杜绝模糊支出;在计取方式上,采用“面积×单价+岗位费用”模式,按服务内容设定差异化单价,叠加岗位费用及合理利润、税费形成预算总额,实现科学计价、精准管控。
规范预算管理,提升资金效益。《标准》的制定,不仅进一步规范了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费预算管理,有效遏制不合理支出,更能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物业管理工作提质增效、向规范化、精细化方向发展,为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持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提供制度支撑和实践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