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365体育官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号)相关要求,现将衡阳市财政局2025年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衡阳市财政局为法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涵盖财政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执法范围覆盖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相关市场主体等。截至2025年底,全局共有持证行政执法人员158名,均通过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持续提升。
全年开展各类财政行政执法检查8批次,其中日常检查3批次、专项检查5批次。对7家开展涉企检查,涉企检查均按要求在执法一体化平台赋码扫码登记,检查底稿等相关资料均录入平台。
全年共执行行政处罚3件,处罚单位3个,罚款金额7088元。
受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6件,办结6件,有效化解财政领域行政争议。
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现已全部撤案。
应对财政诉讼案件3件,2件胜诉,1件正在办理。
(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提升专业化履职能力。将执法队伍建设作为法治财政建设核心工作,严格落实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开展党组中心组法治专题理论学习2次。常态化组织在职人员学法考法及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培训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法》《会计法》《行政处罚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及财政执法实操技能、廉政教育等,引导执法人员将学法成果转化为执法实践能力,切实提升队伍专业化、规范化执法水平。
(二)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完善制度、细化流程、把好关口为着力点,全面提升法治财政建设规范化水平。聚焦事前,打好制度“补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采取起草与审核机构“双把关”,为增量与存量政策“全面体检”。清理完成后,现行有效的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规定。聚焦事中,扎紧流程“防线”。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将合法性审核纳入文件办理程序。积极组织参加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目前,执法岗位持证上岗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梳理执法案卷评查书面资料,实现可回溯管理。聚焦事后,筑牢法制权益“屏障”。积极开展诉讼、行政复议案相关工作,办理诉讼案件3起,2起胜诉,1起正在办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已全部撤案。
(三)严格规范涉企检查,打造闭环执法管理体系。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深度融合“扫码入企”制度要求,实现“平台之外无执法、平台之内全监督”。执法人员开展涉企检查前,必须通过省级一体化平台完成计划备案、信息录入及赋码登记,做到了“无码不检查”;入企检查时主动亮码、亮证,企业可扫码核验执法资质、检查事项,保障知情权与监督权;检查过程全程留痕,实时上传证据材料、填报检查台账,确保检查过程留痕,检查结果真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及时将行政执法结果录入一体化平台,形成“事前赋码、事中验码、事后评价”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同时,全面厘清执法案卷评查书面资料,实现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全部经法制审核后作出,审核通过率100%。
(四)深化普法宣传教育,营造尊法守法浓厚氛围。严格落实“谁管理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责任制,将普法工作成效纳入局机关科室年度绩效考评。结合“宪法宣传周”“财政普法宣传”等重要节点,通过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子大屏等线上平台推送财政法治知识,依托宣传手册、志愿活动、财税联合宣讲等线下形式推动财政法治内容不断推广。
(五)规范政策制度管理,筑牢执法制度基础。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采取起草与审核机构“双把关”模式,对增量与存量政策开展“全面体检”。现行有效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符合公平竞争审查规定。对现行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和动态评估,坚决防止和纠正滥用行政权力,做到应审尽审、应清尽清。
四、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
一是执法力量相对薄弱,公平竞争审查等工作力量配备偏弱,专职执法相关人员配备不足,部分审查工作存在程序不规范问题;二是智慧执法应用程度不高,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在执法监管中的运用深度有待加强;三是跨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机制仍需完善,监管合力尚未充分发挥。
一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充实执法及法制审查专职人员,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能力和审查工作质量,强化主动审查意识;二是推进执法数字化转型,依托执法一体化平台深化信息化应用,完善智慧执法,提升执法监管智能化水平;三是健全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形成财政法治监管合力;四是深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执法案卷管理、执法结果公示等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