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我支队拟对RAHAMATHULLAH BASSAM等2人签证证件宣布作废,详细信息如下:
1. RAHAMATHULLAH BASSAM,男,印度国籍,1998年08月02日出生,持有湖南衡阳签发的103450455号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09月30日。
2.SEKAR DEVENDIRAN,男,印度国籍,1993年03月25日出生,持有湖南衡阳签发的103450376号学习类居留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03月04日。
上述签证证件宣布作废原因:未按规定申报居留事由变更。
上述签证证件作废时间自公告7日后起算。
衡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