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国资任字〔2017〕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衡政人[2017]4号文件,公司股东于2017年5月31日对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决定:
指定刘革生同志为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免去张力沛同志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免去张雨民同志衡阳市湘江流域治理来雁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职务。
以上人选,市委、市政府有新的要求及规定出台,按新的规定重新调整人员。
衡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7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