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指导全市机关事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和服务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体制改革工作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后勤服务单位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问题;协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市直机关及其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财务工作。
(二)指导全市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拟订全市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和处置,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建设的计划和投资;根据授权,承担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及其他非经营性项目的集中统一建设职责,承办市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大中型维修、危旧房改造事务性工作。
(三)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根据授权,承担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国有资产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外宾赠送我市领导人和各部门的礼品、市直机关单位公派出国人员收赠的礼品和其他礼金礼品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务用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配合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务用车管理工作。
(五)统筹协调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直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工作。
(六)会同相关部门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工作。
(七)负责指导市直机关单位后勤服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有关职责分工。
与市财政局和行政事业单位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拟订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及派出机构的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