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至2020年,我中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户有三笔无法查明来源、无法联系到具体单位或个人的收入款项,分别为2016年12月1日衡阳市财政局财政零余额账户4235.4元、2018年11月23日王明诚现金交款58.8元、2020年3月4日赵林虎现金交款220.08元。因上述缴款方一直未到我中心办理收入记实业务,三笔款项长期挂在往来账。
根据基金账户管理"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规定,请上述缴款方于2023年10月24日至28日到我中心办理失业保险缴费记实或退款事宜,逾期将直接计入收入科目,不予退回,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缴款方自行承担,特此公告。
衡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