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湖南长坤建设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400******64XC
公司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太平小区90栋
根据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365体育官网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大数据分析发现线索,本机关依法对湖南长坤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坤公司)在湖南省演陂水衡阳县二期治理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使用廖某某资格证书中标案予以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衡水罚告字〔2022〕1号),依法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交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未申请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你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在湖南省演陂水衡阳县二期治理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使用衡阳市城市防洪管理处公职人员廖某某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书,并聘用其为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顺利中标。
以上事实主要有廖某某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查询复印件、长坤公司缴纳廖某某社保查询复印件、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廖某某证书查询复印件、长坤公司授权委托人调查笔录、长坤公司在湖南省演陂水衡阳县二期治理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22项证据予以佐证。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和《衡阳市水利局自由裁量权基准》第85项的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骗取中标的……(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3.严重违法行为情形:中标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处罚基准:处中标项目金额8‰以上10‰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湖南长坤建设有限公司处以:壹拾贰万伍仟捌佰肆拾叁元玖角叁分(?125843.93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起诉。
衡阳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