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湖南松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126
单位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华路1号星隆国际广场21楼2108室
根据衡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365体育官网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大数据分析发现线索,本机依法对湖南松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雅公司)在祁东县湘江重要河段治理工程施工项目Ⅳ标段投标过程中使用陈某某资格证书中标案予以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衡水罚告字〔2022〕3号),依法告知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申请。本机关充分听取了湖南松雅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机关认为,湖南松雅的陈述、申辩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故不予采纳。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2020年11月17日,当事人在《祁东县湘江重要河段治理工程施工项目Ⅳ标段》投标过程中使用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职工陈某某建筑行业资格证书中标,并聘其为该项目负责人,并支付咨询费。
以上事实主要有松雅公司为陈某缴纳社保证明、陈某的职业资格证书、松雅公司授权委托人调查笔录、松雅公司在祁东县湘江重要河段治理工程施工项目Ⅳ标段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湖南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规划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陈某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等28项证据予以佐证。
本机关认为: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规定,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依照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和《衡阳市水利局自由裁量权基准》第85项的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骗取中标的……(二)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2、较重违法行为情形:中标金额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处罚基准:处中标项目金额6‰以上8‰以下的罚款……”的规定,
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当事人湖南松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叁万柒千贰佰捌拾元肆角叁分罚款。(37280.43元)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起诉。
衡阳市水利局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