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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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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简介

发布时间:2019-05-21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一、中心概况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管理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法规审计科、归集执法科、个人信贷科、项目贷款科、计划财务科、科技信息科、客户服务中心、纪检监察室等10个科室,下设中心营业部、雁峰营业部、珠晖营业部、衡南县管理部、衡阳县管理部、衡山县管理部、衡东县管理部、常宁市管理部、祁东县管理部、耒阳市管理部、南岳区管理部等11个经办网点。管理中心先后多次被评为“省文明标兵单位”,2015年被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的称号。

二、主要职责

(一)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组织执行,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组织执行;

(三)委托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按规定支付手续费;

(四)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派出机构的内部核算;

五)审核个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按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的比例购买国债;

(六)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七)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八)审核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的申请,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九)与职工、单位和受委托银行定期对账;

(十)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十一)组织建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派出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十二)向市财政、审计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市审计部门审定,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十三)向市财政部门提出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根据省财政厅的审批意见办理呆账的核销,并报上级住房公积金行政监管部门备案;

(十四)负责管理市房产局委托管理的其他住房资金;

(十五)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政府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拟订综合性工作计划、管理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文书处理、保密印信、信访接待、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会务组织、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督促落实中心主任办公会议的决议;负责拟订考勤和车辆管理等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负责中心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干部教育、人事档案、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党务、群团、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三)法规审计科。负责拟订和调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和资金运作的内部运行控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对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实施审计监督;负责对中心制定的涉法文书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承办中心法律事务和诉讼案件;负责牵头组织中心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工作。

(四)归集执法科。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计划并组织执行;负责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年度审验工作;负责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查处违反住房公积金法规行为;负责公积金缴存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传;负责单位住房资金管理。

(五)个人信贷科。负责拟订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项目准入的初审、会审、报批工作;负责市本级及全市授权范围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抵扣等相关业务;负责全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牵头组织贷款本息的催收催还及市本级四期以上逾期贷款的催收;负责个人按揭住房公积金贷款期房转现房抵押及保证金退还的审核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信息分析、指导培训工作。

(六)项目贷款科。负责拟订利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项目的概算、预算、决算;负责项目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负责项目招投标的监督和管理;负责项目贷款的贷后管理和安全回收;负责中心自有资产、以物抵贷资产及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项目形成的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

(七)计划财务科。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年度预算及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增值收益的分配计划以及中心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及其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的年度预决算及执行情况的财务和统计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其他住房资金、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的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管理;负责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并监督执行;负责对中心有效资产、权证、有价证券的清理、登记及管理。

(八)科技信息科。负责拟订中心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业务系统、相关数据库的运行管理及硬件的维护;负责中心信息化系统容灾备份的管理及维护;负责中心通信专线及相关设备的布局、管理和使用;负责中心局域网建设、信息查询的管理及安全维护;负责信息化相关指导和培训工作。

(九)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拟定客户服务管理制度、中心网站及网上营业厅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心办事大厅的引导、答疑及秩序维护;负责中心网站有关栏目的信息采集、编辑、发布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受理网站论坛、客服在线答疑、客服邮箱的咨询、投诉和建议;负责中心每日业务单的下载、汇总及核对工作;负责与各缴存规模以上建制单位、按揭楼盘开发单位建立沟通协调和管理服务机制,开展相关宣传、咨询、培训服务工作;负责逾期贷款短信的发送。

(十)纪检监察室。负责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和反腐倡廉教育;负责受理单位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对一般案件的调查核实;负责提出对违法违纪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行政效能监察。

四、经办网点的主要职责  

(一)中心营业部、雁峰营业部  

负责四个中心城区指定辖区(以下简称辖区)缴存单位及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开户、汇缴、补缴、汇缴单位的报表审核、基数修改等工作;负责辖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的个人提取业务的资料审核及业务办理工作;负责辖区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受理、审核、权证抵押及放款;负责对冲还贷签约、三期及以下逾期贷款的催收等贷后管理工作;负责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保证金的前台录入及退还保证金的初始审核;负责辖区缴存职工短信平台签约、解约及信息变更工作;负责辖区缴存单位及职工缴存、贷款还款等明细账的核对工作;负责辖区联名卡报送资料的审核及挂失等后期管理工作。

(二)8个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负责完成中心下达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辖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的审核和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对账、查询和政策咨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