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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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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顺位抵押)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7 来源:

一、政策适用范围

(一)缴存职工在以下银行有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可以申请办理顺位抵押方式商转公贷款。目前已签订协议的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湖南银行、招商银行、长沙银行等银行。

(二)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应是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且贷款正常还款一年以上。

(三)该套住房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并且设定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仅次于商业银行抵押权以外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二、政策利好

(一)缴存职工无需自筹资金结清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可解决职工家庭筹措资金困难

(二)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后职工可按规定申请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月对冲还贷,可减轻职工家庭贷款还款压力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低于商业银行,可减少贷款利息支出。

三、实施时间

顺位抵押方式商转公贷款202511


编辑:王琳

二审:李珍菊

三审:花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