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纵深推进落实应急法治建设和"包容审慎"监管,体现法律"刚性力度"与执法"柔性温度"的高度融合,更好地落实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设立的"减轻""从轻"等情形,促进应急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蔚然成风,衡阳市应急管理局结合全市应急执法工作实际,制定了《衡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并在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开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与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推动行政执法工作实现从"被动型、粗放化"执法到"主动型、精细化"服务的转变,切实把"柔性执法"理念融入行政执法全过程,衡阳市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对"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落实各项惠民便民措施,努力营造法制化营商环境,特制定了《衡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试行)》。
省应急管理厅于2023年4月出台了《湖南省安全生产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试行)》,实施后取得了非常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我市应急管理系统365体育官网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方面的规定较为笼统,一线执法人员无法掌握适用情形,从而导致一般不考虑适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相关条款。为发挥从轻减轻处罚立法意图,健全应急管理柔性执法体系,充分激发生产经营单位内生动力,有必要对从轻处罚、减轻处罚进行规范,明确具体适用情形。为此,有必要结合我市应急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文件。
二、制定依据
《衡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试行)》清单主要以下列17部法律法规为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
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5修正)
5.《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6.《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7.《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0.《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1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1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3.《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4.《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
15.《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1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7.《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三、主要内容
本次实施的清单共2项,其中从轻处罚事项清单22项、减轻处罚事项清单10项。
(一)明确制定清单的目的。是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监管方式,转变执法理念,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体现法律"刚性力度"与执法"柔性温度"。
(二)明确了应当依法适用从轻处罚的22种情形: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数在二人以下,或者未按照规定向上述人员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人数在二人以下,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2.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3.投资额不足一千万元的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在一年之内虽未经验收合格,但进行了安全评价、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且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4.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时,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但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5.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虽设有紧急疏散出口、疏散通道,但不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不明显、未保持畅通,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6.安全培训机构建立了培训档案,但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7.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逾期三十日内主动提出变更申请的;
8.非煤矿矿山企业逾期三十日内主动报告并交回安全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的;
9.非煤矿山企业超出规定期限三十日以内未申请办理变更的,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10.非煤矿山有关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部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或未实行统一管理,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11.非煤矿山承包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施工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本单位取得有关许可和施工资质,以及所承包工程情况,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12.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除外)储存在专用仓库内,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1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的;
14.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的;
15.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超过规定时限一个月内提交变更申请的;
16.危险化学品单位未将构成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17.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的;
18.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超过规定时限十日少于三十日提交变更申请的;
19.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少于50%,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20.粉尘涉爆企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人数少于三名,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21.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粉尘涉爆企业制定了粉尘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但未定期组织演练,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22.粉尘涉爆企业有一项未按照规定建立粉尘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内容不符合企业实际,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三)明确了应当依法适用减轻处罚的10种情形:
1.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出具失实报告,失实内容仅有一处,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中的一条,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3.生产经营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中的一条,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4.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5.生产经营单位除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主要负责人以外的其它从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6.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设施设计未形成书面审查报告,但组织了审查,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7.非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虽未经验收合格,但进行了安全评价、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且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8.生产经营单位或者尾矿库管理单位已做了安全现状评价,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9.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千元,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立即采取措施纠正的;
10.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存放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范围少于30%,且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的。
(四)规定了适用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的处罚裁量规则;
(五)规定了实施日期及期限等。《衡阳市安全生产领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试行)》自2024年10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四、关键词诠释
"从轻处罚"是指:在法定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对行为人适用较轻种类或者较小幅度的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在法定的最轻处罚种类和最小处罚幅度以下给予处罚。
"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及时改正"是指:在应急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之后,按要求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主动改正。
五、注意事项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本次公布的为首批。后续将采取编制完成一批即印发一批的工作方法进行动态调整。
清单事项以外的违法行为,衡阳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等法律法规规章,参照本办法,综合裁量作出相应处罚决定。
衡阳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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