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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9月1日起,衡阳市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项目主体建筑工程全部封顶,未拖欠农民工工资,已完成风险评估且预售评估无风险。
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或群众投诉举报查证属实,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严肃查处,同时对该违规预售项目所有商品房暂停网签一个月,并暂停受理该项目商品房预售申请两个月。
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县(市)、南岳区商品房预售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原衡建发[2023]5号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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