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
我要申请免除房屋租金
二、申请对象
2020年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三、适用范围
衡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四、受理窗口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五、审批决定机构
国资部门、发改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六、申请条件
依据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文件规定,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七、材料清单
序号 | 申请材料 | 材料来源 | 材料规格 | 份数 | 材料要求 |
1 | 营业执照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复印件 | 2 | |
2 | 法人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复印件 | 2 | |
3 | 银行开户账号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复印件 | 2 | |
4 | 房屋租赁合同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复印件 | 2 |
八、办理流程
九、办理说明
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十、审批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十二、办公地点和时间
办公地点:各县市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三、咨询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和投诉电话:
8551717(衡南县)6981939(衡阳县)
5238128(衡东县)5825450(衡山县)
6281508(祁东县)4321658(耒阳市)
7265165(常宁市)5663725(南岳区)
8707897(雁峰区)8177277(石鼓区)
8123789(珠晖区)8827489(蒸湘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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