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室
负 责 人:张永英
机构地址:衡阳市蒸湘区长湖街20号
办公时间:1—4月、10—12月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5—9月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联系电话:0734-8143228
邮 编:421099
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室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365体育官网衡阳市机构改革涉改处级事业单位调整的批复》(湘编办复字〔2019〕8号)精神,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室(简称市地方志编纂室),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衡阳市地方志编纂工作。
主要工作任务为: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编修各级地方志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地方志编修办法、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修《衡阳市志》《衡阳年鉴》、部门志、专业志、专业年鉴,以及市志丛书。
(三)指导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的地方志和地方综合年鉴的编写、编纂工作。组织对各级志书、年鉴稿进行评审、验收、出版和评价。
(四)搜集、保存、整理、研究衡阳地方文献和市情资料,组织整理旧志,推动方志理论研究和方志馆建设。
(五)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推动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本单位文秘、财务、档案、接待、综治及综合协调、对外联络等工作。负责本单位组织、宣传、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地方志信息化建设。
二、方志科。负责拟订市级志书编纂(续修),以及县市区地方志书编纂方案。指导承编《衡阳市志》的部门编修市志分册和市志丛书、部门志、专业志、行业志等市级志书。指导、督促和检查县市区地方志书(包括综合志、行业志、部门志和乡镇街道志、村社区志、影像志等)的规划与编纂工作。组织对市级志书的志稿进行编纂、评议、审查、验收,对县市区地方综合志志稿进行评审、验收。组织、指导和督促市级志书的出版、印刷、发行,指导、督查县市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组织全市地方志编纂业务培训、理论研究和对外交流。组织开展全市地方志书的读志用志工作。
三、年鉴科(衡阳市人民政府《衡阳年鉴》编辑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全市年鉴工作。拟订全市年鉴工作规划和质量标准规范。组织编纂全市地方综合年鉴,指导、推动全市部门年鉴、专业年鉴编纂出版工作。负责县市区地方综合年鉴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市优秀年鉴评审推优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年鉴业务培训和质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年鉴理论研究。组织开发利用各类年鉴资源。拟订《衡阳年鉴》编纂方案,组织编纂、出版《衡阳年鉴》。
四、资料科(衡阳市方志馆)。负责收集、保存、整理、研究衡阳市地方志文献和市情资料,组织整理全市旧志,编发地方文献系列丛书。负责衡阳市方志馆和数字方志馆建设。负责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负责建设文献、志鉴数据库,提供地情信息咨询服务等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