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大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金融招商工作力度,积极引进各类机构入驻衡阳,做大金融产业规模。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上市企业、产业园区等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发展,发起设立地方法人金融组织,进一步丰富金融业态。
(二)扩大融资规模。通过政银企签约、考核激励等举措,扩大我市信贷投放总量,力争信贷投放增量、增速持续保持“双增”。同时,推动债券、股权等直接融资发展,扩大融资规模。以优化营商环境“获得信贷”一级指标考核为抓手,督促相关部门按要求抓好落实,持续改善金融领域营商环境。
(三)服务企业上市。继续按照“分层培育,分类辅导”的原则服务好企业上市,依托中介机构以及企业上市辅导中心,对上市后备及培育企业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支持。进一步调动县市区、园区工作积极性,筛选辖区内优质企业组建上市后备资源库。筹划举办上市后备企业专题研修班,帮助企业家提升对资本市场认识的深度和广度。
(四)强化地方金融监管。贯彻落实《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管条例》,依法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定期开展经营风险排查和分类评级、年审、“双随机、一公开”现场检查等工作,引导行业规范运营。鼓励地方金融组织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进一步发挥金融补充作用,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五)防范化解风险。依法履行处非牵头部门职责,协调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处非条例》,履职尽责抓好处非工作。牵头组织好非法集资风险排查、防范等工作,日常宣传上持续开展“七进”活动,提升群众防范意识。坚持风险隐患打早打小,大力宣传举报奖励,依靠和发动群众参与防非处非。密切跟进推动重大风险隐患化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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