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决定任免名单
(2023年12月6日衡阳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广为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任命:
刘志烈为衡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彭艳君为衡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决定免去:
龙红军的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易斌的衡阳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王欣的衡阳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职务。
免去:
何芳的衡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新学的衡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蒋咸英的衡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罗友顺的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刘军的衡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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