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衡阳市林业局办公室,电话:0734-8811900。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
2012年初我局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加强全市林业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制定年度工作要点,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任务。以局长任组长,工会主席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继续按上一年度的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由局办公室牵头,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作为专职信息直报员,负责我市林业系统的政务信息编写、投报和公开工作。本年度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按时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更新各类公开信息,努力促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三)开展学习培训
为提高我市林业系统信息员整体素质,我局积极组织相关信息员参与市政府信息办组织开展的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的知识培训,并接受业务指导。全局累计70多人参加了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培训,全面了解了电子政务的各项知识,提高了大家的信息工作业务水平。
(四)编制365体育官网和指南
我局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了《衡阳市林业局365体育官网》和《衡阳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两个文本,并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我们针对工作变化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五)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
为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建立了衡阳市林业局网站,各科室信息联络员定期和不定期更新网站内容,使之成为我局信息公开的一个有效平台。
(六)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
我局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安排专人筛选、审核编发信息,确保应公开的信息尽快让广大群众知晓,促进依法行政、科学行政、高效行政。
(七)建立依申请公开系统并及时答复
我局按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安排专人使用电子政务工作平台,运用依申请公开系统及时关注公众信息咨询,并及时答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2012年市林业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2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比2011年相比大幅度提高。主要内容包括市林业局介绍、林业动态、生态建设等。其中,市林业局工作动态包括植树造林、护林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林业产业、林地保护利用等。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湖南林业信息网、衡阳林业信息网。
2、简报:《衡阳林业》
3、公共查阅点: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市林业局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政府信息。一是在“衡阳市政府门户网”、“衡阳林业信息网”及时上传发布公开信息。二是开通电子信箱、网站留言、传真电话和信函,实行人工受理公众对信息的咨询和申请公开事宜。三是加强与各有关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和网络等多种新闻宣传途径进行发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我们没有接到任何人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将不公开的信息无偿提供给其它机构,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收费都是根据国家规定征收。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2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咨询。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立了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2012年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提供的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还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社会知晓度还不高。今后我们还将切实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42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42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3)“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0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1)其它原因 | 条 | 0 |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22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9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5000 |
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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