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衡阳林业信息网(www.hyforetry.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光辉路19号,邮编:421001,电话:8811927,电子邮箱:hyslyj@163.com)。
一、 概述
2010年以来,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湖南省行政程序》等有关法规精神,紧密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机关效能建设和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今年以来,我局党委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当重视。局党委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如何加强全市林业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调整了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吴伟生局长任组长,工会主席周德湘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并安排了两名工作人员作为专职信息直报员,负责我市林业系统的政务信息编写、投报和公开工作。局领导亲自上网办公,为全局乃至全市林业系统的信息化建设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支持。
(二)完善365体育官网指南。我局按照全市统一格式编制了《衡阳市林业局365体育官网》和《衡阳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两个文本,并通过“衡阳党政门户网”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我们针对工作变化和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了调整和更新。
(三)及时报送各类信息数据。我们编制了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上报工作方案,及时上报各类信息,按规范编制年度工作报告,及时上报了半年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等重大事项。我们发动各县(市、区)林业局(农林局)和局机关各科室站信息员积极上报各类林业信息,办公室工作人员还积极主动采集信息,认真完成了市信息化领导小组和市信息化办临时交办的任务。
(四)加强了信息培训教育。针对全市林业系统信息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在市政府信息办的指导下,我们组织开展了电子政务和信息化的知识培训,由局领导亲自带头,全局50多人参加了培训。通过学习培训,使信息员全面了解了电子政务的各项知识,提高了大家的信息工作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义务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衡阳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意见的要求,对我市林业各方面的政府信息以及局内的相关动态信息,通过直报系统上报政府网站,并积极予以公开。市林业局认真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对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办事程序、制发的与公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开,主要内容包括概况信息、计划总结、法规公文、工作动态、人事信息、财政信息、行政事项等信息。定期公开林业政务信息资源,按时按量完成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交办论坛和信箱回复,一年来,我们向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站上报了50余篇信息,采用率100%。
(二)公开形式:
我们制作了衡阳市林业信息网站,网站设立了林业动态,图片新闻,衡阳林业,生态建设,法律法规10多个栏目,当天发生的信息当天即可通过网站发布出去。为了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又从各县市区林业局选拔了十余名有一定文字基础的工作人员为兼职信息员,形成了强大的林业政务信息工作伍,并将信息工作纳入办公室和各县市区年度考核范围。通过建立多渠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制度,我局开展了政府信息集中查阅服务,提供了政府信息公开的便民服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我们没有接到任何人要求信息公开的申请,没有将不公开的信息无偿提供给其它机构,没有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收费都是根据国家规定征收。
四、咨询处理情况
2010年我局共接到3个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并且全部回复,回复率达100%。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0年没有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单位提供的信息公开未收取任何费用。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目前,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主要还存在以下两个问题:一是对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有待进一步加强。
今后还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范围,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4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4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 |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申请总数 | 条 |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
(3)“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
(11)其它原因 | 条 |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10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589 |
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
行政诉讼数 | 件 | |
行政申诉数 | 件 |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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