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
(2014年3月11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及《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2013年,我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013年3月22日,发下2013年度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任刘检元同志任组长,办党组成员、副主任龙克玲同志任副组长,机关各科科长为组员的办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张重晖同志兼任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主任,并明确秘书科为全办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办部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职能。
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明确规定各项具体内容及发布要求:规范信息公开流程,通过多级审核,确保公开信息准确、保密、真实,加强了信息公开质量。
积极参加市里举办的信息化培训班,不断加强网络操作人员的知识技能,市人防办也不定期邀请专业老师授课,让全办的干部职工了解信息公开工作的知识和网络操作。
按照要求和标准编制了《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和《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及时编制更新365体育官网和指南,确保网站刊载信息的真实性、实效性和可靠性。
市人防办还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政府信息公开直报系统”和“依申请公开系统”,做到及时更新信息和答复,不出现泄密事件,不发生违规操作现象。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一是及时建立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在市人防办档案室、市政务大厅服务中心人防窗口,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此外,我们还积极通过政务公开栏、电子信息屏、板报等渠道公开信息。二是采取定期收集、整理,指定有关科室负责处理答复,通过网上回复和电话、邮件、短信告知等多种手段,有效保证了公众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得到及时的回复。三是及时清理、更新政务信息。为确保及时发布、更新政务信息,我办将信息内容保障工作分解到相关科室负责,同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从确保信息发布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并且不违反保密原则出发,我办规定待发布稿件统一由秘书科负责审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2013年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条,其中全文电子化达100%。
由于人防战备工作的特殊性,专项规划、计划和一些工作动态均属密级、不宜网上公开发布。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办在采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大量工作,主要总结包括人防网页,新闻媒体、制作人防专题片,以及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板报等在便民服务上做了大量工作。
(二)公开形式:
1. 互联网:
衡阳党政门户网、中国人民防空网站、湖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湖南国防教育网、衡阳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网站。
2. 其它渠道:
衡阳电视台、衡阳日报、衡阳晚报等。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今年相关单位和个人通过中国·衡阳党政门户网向我办申请公开有关信息0条,其他方式申请无。
四、咨询处理情况
全办共接受公众咨询1831人次,其中网上咨询0人次,现场接待咨询1342人次,电话咨询489人次。
五、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我办未受理行政复议和申诉方面的申请,也没有相关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严格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2013年,我办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及时更新信息方面今后也将进一步加强。
八、附表 1.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28 |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 条 | 128 |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2.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申请总数 | 条 | 0 |
其中: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电子邮件申请数 | 条 | 0 |
4.网上申请数 | 条 | 0 |
5.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6.其他形式申请数 | 条 | 0 |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0 |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 条 | 0 |
其中:(1)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0 |
(3)“非本部门掌握”数 | 条 | 0 |
(4)“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 条 | 0 |
(5)“免予公开范围1”数 | 条 | 0 |
(6)“免予公开范围2”数 | 条 | 0 |
(7)“免予公开范围3”数 | 条 | 0 |
(8)“免予公开范围4”数 | 条 | 0 |
(9)“免予公开范围5”数 | 条 | 0 |
(10)“免予公开范围6”数 | 条 | 0 |
(11)其它原因 | 条 | 0 |
注:免予公开范围指《规定》第十条所列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3.咨询情况统计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 条 | 290 |
网上咨询数 | 人次 | 0 |
现场接待人数 | 人次 | 1342 |
咨询电话接听数 | 人次 | 489 |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 人次 | 2000 |
4.申诉情况统计表
指 标 | 单位 | 数 量 |
行政复议数 | 件 | 0 |
行政诉讼数 | 件 | 0 |
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其中:对本部门首次处理不满意的行政申诉数 | 件 | 0 |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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