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编制。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人员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五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衡阳水利”网站(www.hyslj.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衡阳市水利局安全信息科联系(地址:衡阳市华新高新技术开发区祝融路21号,邮编:421001,电话:8823783,电子邮箱:hyslw@sina.cn)。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我局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是衡阳市水利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365体育官网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365体育官网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下称“《条例》”)的要求,2010年我局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对信息进行了梳理和编目,截至2010年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14条。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7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96.5%。
在新增主动公开信息中,政策法规类信息136条,占8.6%;业务类信息963条,占61.2%;其它类信息476条,占30.2%。
(二)公开形式
1.互联网
市民通过“衡阳水利”网站的“衡阳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子栏目可查阅市水利局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申请公开”栏目,可向衡阳市水利局机关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查阅信息公开申请处理的状态;为方便市民查阅我局主动公开信息,拟实现“主动公开信息”全文检索功能。2010年通过衡阳市水利局信息公开专栏查阅信息的有2.54万人次。
2.公共查阅点
到衡阳水利网上查阅电子目录45条、电子全文600余件。2010年市水利局信息科接待公众查阅政府公开信息35400人次(以点击数统计)。
3.公告与通报
通过水利网站公开重要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人事任免、机构设置、通知、公告等信息。在衡阳水利网站公告栏上及时发布。
4.新闻信息
⑴外界媒体新闻宣传。2010年,我局新闻宣传报道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对水利建设、防汛抗旱准备、8件实事、水利管理与水利执法等作为宣传报道的重中之重,进行了大量的及时报道,有效地推动了我局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增强了社会影响力和凝聚力。一年来,先后报纸、电台、电视台及网络上发表水利新闻稿件456篇,其中,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81篇、市级375篇、湖南水利网62篇。
⑵内部网站新闻。衡阳水利网站和衡阳防汛抗旱网站自今年年初改版以来,以崭新的面貌展现在大家面前,为我市水利工作提供了一个重要信息平台。网站做到周一至周五每天由新闻(新闻发布一天最多不多于5条,最少不少于1条)。
5、信息安全管理
2010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市水利局成立衡阳市水利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周晓云,副组长:王小平、文昌荣、叶强、高银生、喻金平,肖志华、刘吉林。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设衡阳市水利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安全信息科。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在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上“信息回复”栏目中,及时回复网上反映情况3件。没有接到其他申请报告。
四、工作人员情况
衡阳市水利局安全信息科负责全局信息工作,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全职人员为2人,兼职人员为5人(均为相关科室站的信息报送人员)。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0年,衡阳市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配套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信息资源采集手段单一、更新不及时、维护效果差,信息资源总量不足、布局不合理,不具备规模效应,信息资源利用率低。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改进:
(一)以社会需求为导向,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继续重点推进“民生水利”信息公开;进一步及时、规范做好公文类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专业性强及公众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定等文件配套解读材料编写工作,并细化信息公开目录,探索相应的工作机制;以政府信息公开带动办事公开,以办事公开带动便民服务,进一步推动信息公开与网上办事和电子政务工作的结合。
(二)以《条例》落实为抓手,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体系,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公益性强、涉及面广的重要决策等水利信息;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丰富水利信息服务渠道,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
(三)以服务群众为目的,加强水利信息公开基础性工作。开展水利信息公开宣传,提高公众对水利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升水利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保障措施,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考核手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水利信息公开评估办法的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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