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年3 月 10日)
编制说明: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家、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内容包括:概述,主动公开,回应解读情况,依申请公开,咨询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附表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65体育官网认真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衡政办发〔2015〕22号)等有关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环保信息公开工作,印发了《365体育官网及时更新网站动态信息加强环保信息公开发布工作的通知》(衡环办〔2015〕10号),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积极主动在市党政门户网和我局环保网站公布各类环保信息,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不断提高信息公开平台维护管理水平,增强信息公开实效,切实保障群众环境知情权、监督权。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年初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实施信息报送奖惩制度,局监察室对局属各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定期督查,年底进行严格考评。
(二)加强舆论宣传。实施“宣传六进”,环保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媒体、进网络”,使全社会认识环保,理解环保和支持环保,拓展环保信息公开渠道,有力推进环保依法行政工作。
(三)开展学习培训。为提高信息公开政策水平和业务技术能力,认真做好环保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参加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培训2次,省厅培训1次,组织信息公开协调会议1次。
(四)进一步编制365体育官网和指南。对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及时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更新了部分静态信息,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索引号、责任部门、信息名称、发布时间等目录数据项,方便查询。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我局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局机关各科室及二级机构信息公开工作职责,规范了环保信息编辑、审核、发布程序,为局门户网站信息来源和动态更新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较好地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及时答复依申请信息公开。今年我局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7件,其中网上申请5件,信函形式申请2件,全部按规定予以答复,办结率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今年我局主动公开各类环保信息1466条,其中行政审批356条,服务事项98条,环境质量380条,污染源监督性监测230条,环境执法、排污费征收等监管信息14条,“三公”及财政信息2条,动态信息376条,更新人事、办事指南信息10条。
(二)公开形式
互联网。公众通过衡阳市环境保护局政府网站(www.hyshbj.gov.cn)、衡阳市党政门户网站是我局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其它渠道。公众可通过电视台、报纸、政府公报、宣传板报,了解或查阅我局公开的环保信息。
三、回应解读情况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回应红网网友环保投诉47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无。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局领导参加政府网上在线访谈一次。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无。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无。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无。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事项7起,按程序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了回复。
五、咨询处理情况
接待环保咨询及投诉1056人次,其中网上咨询54人次,电话咨询968人次,现场咨询34人次,处理率100%,办结率97%。局环保网站页面访问量达90000人次。
六、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无。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八、机构建设和经费保障情况
信息中心承办信息公开具体工作,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参加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举办的各类培训2次,省厅培训1次,局内召开信息公开调度会议1次。
十、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较好成效,但与公众环保信息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改进措施:1、进一步修订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和内容;3、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时效性;4、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网站建设。
十一、附表
指 标 | 单位 | 数量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66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46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47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7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6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