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衡阳市高兴门业有限公司及易金梅:
2024年9月29日衡阳市高兴门业有限公司职工谢君香以其2024年7月7日在上班时被机器压伤左手为由,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局于2025年2月14日向你公告,通知你于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举证材料,至今我局尚未收到相关材料。经过调查核实,我局认为谢君香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依法作出(2025)衡工伤认字20241335号《认定工伤决定书》,因无法送达至你处,现向你进行公告,公告期三十日,期满视为送达。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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