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 告
衡阳市华明劳务有限公司及蒋仕勇:
衡阳市华明劳务有限公司职工李国强以其于2024年10月11日在衡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建设工程项目13号楼使用角磨机切钢筋头时,铁屑进入眼内导致受伤为由,于2024年11月20日向我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经调查核实,我局认为李国强所受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作出(2025)衡工伤认字20241629号《认定工伤决定书》。
我局分别于2025年5月6日、5月14日通过中国邮政快递将决定书送达至你处,但因“拒收”导致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认定工伤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期满即视为送达。
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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