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3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湖南省临时用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深入解读。

临时用地管理,事关耕地保护红线和项目建设要素保障。何谓临时用地?《办法》明确,临时用地是指建设项目施工、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考古和文物保护等临时使用,使用后通过复垦可恢复原地类或者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土地。

此次对施行25年之久的原《办法》进行修订,不仅是法治层面的与时俱进,更是湖南深入践行365体育官网生态文明思想,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以制度创新破解建设用地难题、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立足省情实际,彰显政策制定的时代担当
《办法》的修订出台,源于三个层面的深刻考量。
一是落实国家战略部署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上位法的修订实施,国家对土地分类管理、耕地保护和生态建设提出了更高标准。特别是2025年7月新《矿产资源法》落地,为破解矿业用地困境提供了新思路,迫切需要地方立法及时跟进,确保国家大政方针在三湘大地落地生根。
二是破解现实管理难题的迫切需要。原《办法》实施20多年来,湖南临时用地管理成效显著,但也面临新挑战:部分重点工程工期长,原有的2年用地期限难以满足实际需求;露天开采矿山一度面临“矿合法、地不合法”的困境;林草地临时使用的复垦责任有待进一步压实;企业办理用地手续时“多头跑、反复跑”的现象依然存在。

三是固化湖南实践经验的创新之举。近年来,湖南在实践中探索出银行保函、接续使用、“四个同步”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将这些经过实践检验的“湖南经验”上升为政府规章,形成长效机制,既是对改革成果的巩固,也为全国临时用地管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强化制度集成,构建全生命周期管理闭环
纵观全文,《办法》共三十一条,并非小修小补,而是对临时用地“批、用、管、复、验”全生命周期的系统性重塑,其创新性体现在多个维度。
范围更精准,着力打通政策堵点。在符合上位法规定的基础上,《办法》首次将“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的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采掘场所”纳入临时用地范围。这一突破,从源头上化解了部分矿山企业用地困境。同时,考古和文物保护工地、抢险救灾等用地也被明确纳入,政策覆盖更全面、更贴近实际。
时限更弹性,精准匹配建设周期。针对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办法》创新建立“续期+分期+接续”三大制度保障。明确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使用的临时用地可依法续期,期限最长可达4年;允许分阶段、分批次申请使用,实现“用一段、批一段,用完一段、复垦一段”;创新接续使用机制,允许不同项目接续使用同一块临时用地,期限重新计算,有效破解了用地期限与建设周期不匹配的难题。

监管更协同,在全国率先融合林草湿管理。《办法》在全国率先以政府规章形式,将林地、草地、湿地统一纳入土地复垦制度管理。针对过去临时使用林地复垦责任难落实的“政策缺位”,新规明确要求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金额足额预存复垦费用。同时,推行“四个同步”原则(即临时用地复垦与主体工程同步立项、同步预算、同步工期、同步验收),并明确规定“临时用地复垦验收未通过的,不得通过建设工程项目验收”,从机制上解决了临时用林复垦不及时、不到位的问题。
复垦更务实,科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办法》坚持实事求是,对因不可抗力难以原址恢复或地类零星分散的临时用地,经批准可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湿则湿”“分类整合、集中连片”的原则,进行异地补充复垦,有效破解按原地类复垦可能导致的地类破碎化问题,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
聚焦利企便民,持续擦亮营商环境底色
政策好不好,关键看实效。《办法》的修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为企业“减负松绑”,又为群众“权益兜底”。
创新“履约保函”,着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过去,企业申请临时用地需一次性预存大额土地复垦费用,资金压力较大。新《办法》明确,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办理履约保函代替预存资金。这意味着企业无需在前期沉淀大量现金,有效盘活了流动资金,切实减轻了实体经济负担。
推行“融合审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将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林业主管部门融合审批改革举措予以制度化,明确“一窗受理、联合踏勘、合并论证、并联审查、一次性告知、统一审查复垦费用预存、统一出具批准文书”的高效审批流程,有效避免建设单位“多头跑、反复跑”。
实施“分类处置”,创新多途径退出机制。符合规划的,经批准可转为建设用地;村民确有生产生活需要的施工便道等,可按规定保留为农村道路。同时建立“四个一批”(工程复垦一批、转为建设用地一批、继续使用一批、农村生产生活保留利用一批)的灵活处置机制,既避免了资源浪费,又兼顾了农村发展实际需求。

明确“补偿标准”,切实保障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为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办法》明确:临时用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参照集体土地征收或国有土地收回的相关标准执行;同时要求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定租赁费用指导标准。这一规定让补偿有了明确的“度量衡”,既为企业提供了稳定预期,又从源头减少了矛盾纠纷,为项目顺利施工营造了和谐环境。
从2001到2026,变的是与时俱进的条文,不变的是守护土地、服务发展的初心。《办法》的修订出台,标志着湖南土地管理法治化、精细化水平迈上了新台阶。随着新规的深入实施,必将为湖南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土地要素保障,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篇章的征程中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