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312312345/2023-87775 | 统一登记号 | HYCR—2023—01016 | 文号 | 衡政办发〔2023〕26号 |
公布时间 | 2023-12-18 | 来源 |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有效期 | 2028-12-13 |
HYCR—2023—01016
衡政办发〔2023〕26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65体育官网印发《衡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目 录
1.总则.................................................................................7
1.1 概况.............................................................................. 7
1.2 编制目的.......................................................... 12
1.3 编制依据............................................................. 13
1.4 适用范围..................................................................... 13
1.5 工作原则...................................................................... 14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5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15
2.2 县市区(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5
2.3 现场指挥机构.............................................................. 26
2.4 工作机制..................................................................... 28
3.应急准备.................................................................................. 29
3.1 组织准备................................................................... 29
3.2 工程准备................................................................... 29
3.3 预案准备................................................................... 30
3.4 物资队伍准备............................................................ 30
3.5 转移安置准备........................................................ 31
3.6 救灾救助准备............................................................. 32
3.7 防汛抗旱检查................................................................ 32
3.8 技术准备...................................................................... 33
3.9 宣传培训和演练........................................................ 33
4.监测及预警................................................................................ 34
4.1 监测内容................................................................... 34
4.2 预警信息.................................................................. 36
4.3 预警分级..................................................................... 38
4.4 预警程序................................................................... 38
4.5 预警联动机制........................................................ 39
4.6 预警“叫应”机制.................................................... 40
4.7 预警条件及预警行动........................................................... 41
5.应急响应.......................................................................... 42
5.1 响应等级............................................................ 42
5.2 先期处置............................................................. 42
5.3 响应程序......................................................... 43
5.4 Ⅳ级应急响应......................................................... 44
5.5 Ⅲ级应急响应..................................................... 47
5.6 Ⅱ级应急响应........................................................ 51
5.7 Ⅰ级应急响应.......................................................... 56
6.信息报告与发布............................................................. 60
6.1 信息报告............................................................... 60
6.2 信息发布................................................................. 62
7.应急保障......................................................................... 62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7.2 应急队伍保障........................................................... 63
7.3 供电保障............................................................. 64
7.4 供水保障............................................................ 64
7.5 交通运输保障.................................................... 64
7.6 医疗保障.................................................................. 64
7.7 治安保障............................................................. 65
7.8 物资保障......................................................... 65
7.9 资金保障....................................................... 66
8.后期工作.......................................................................... 67
8.1 救灾............................................................................ 67
8.2 水毁工程修复...................................................... 68
8.3 储备物资补充................................................... 68
8.4 灾后重建....................................................... 68
8.5 调查评估.................................................. 68
8.6 保险理赔........................................................... 70
9 .预案管理.................................................................. 70
9.1 编制与实施................................................. 70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71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
9.4 预案解释部门............................................................. 71
9.5 预案实施时间............................................................ 72
9.6 其他..................................................................... 72
10 .附则................................................................................. 72
1.衡阳市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73
2.衡阳市主要河流特征水位统计表................................................. 75
3.名词术语解释.......................................................... 76
4.衡阳市暴雨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79
5.衡阳市水系图......................................................................... 90
6.响应导图........................................................................... 91
1.总则
1.1 概况
衡阳市位于湖南省中南部,湘江中游,因地处南岳衡山的南面而得名,是京广、湘桂铁路的交点,地处东经110°32′16"~113°16′32",北纬26°07′05"~27°28′24",东邻株洲市攸县,南接郴州市安仁县、永兴县、桂阳县,西毗永州市冷水滩区、祁阳县以及邵阳市,北靠娄底市双峰县和湘潭市湘潭县,为湘南水陆运输中心和沟通南北的交通枢纽。现辖衡南、衡阳、衡山、衡东、祁东5县,常宁、耒阳2市,南岳、雁峰、石鼓、珠晖及蒸湘5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松木经济开发区2个园区,南北长150km、东西宽173 km,总面积15310 km2,湘江干流自南向北,贯穿全市。
(1)地形特点。衡阳处于中南地区凹形面轴带部分,周围环绕着古老宕层形成的断续环带的岭脊山地,内镶大面积白垩系和下第三系红层的红色丘陵台地,构成典型的盆地形势。衡阳盆地是湘中盆地的重要部分,南高北低,衡阳盆地南面地1000m以上的山连绵数十公里;衡阳盆地北面相对偏低,衡山山脉虽较高,但各峰呈峰林状屹立于中间,其东西两侧都有较低的向北通道,其东侧的湘江河谷两岸海拔高度均在100m以下。整个地形由西南向东北复合倾斜,而盆地由四周向中部降低。衡阳盆地四周山丘围绕,中部平岗丘交错。东部为罗霄山余脉天光山、四方山、园明坳;南部为南岭余脉塔山、大义山、天门仙、景峰坳;西部为五岭之一的越城岭的延伸熊罴岭、四明山、腾云岭;西北部、北部为大云山、九峰山和衡山。市境最高点为衡山祝融峰,海拔1300.2m;最低点为衡东的彭陂港,海拔仅39.2m。山地占总面积的21%,丘陵占27%,岗地占27%,平原占21%,水面占4.3%。中部大面积分布白垩系和第三系红层,面积3550km2,构成衡阳盆地的主体。
(2)地质特点。衡阳位于湘中南地域,是以古内陆湖相沉积为中心的成盐盆地。地形地貌较复杂,有脉状延伸或块状隆起的山地地貌。有起伏程度不一的岩溶侵蚀丘陵和侵蚀剥蚀低山丘陵。有分布在湘江及其支流沿岸地带狭长的河谷平原。虽然地貌类型复杂多样,但地域组合仍以丘陵为主,海拔一般为100-250m。构造上处于南华准地台,南为南岭纬向构造带北缘,西接祁阳山字型构造,东为浏阳至衡东新华夏系隆起南端,衡阳红盆镶嵌其中,地质构造复杂。辖区内地层发育齐全,广泛分布,出露总面积为13991.85km2,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91.38%。自元古界至新生界,除泥盆系下统、三迭系中、上统、侏罗系上统缺失外,其他均有出露。其中尤以衡阳盆地红色砂岩最为发育,沉积厚度达6300m。根据区域构造旋迴特征,大致分为:元古界至下古生界复理石建造;上古生界至中生界下三迭统浅海相碳酸岩盐和滨海相陆源碎屑岩建造;中生界下侏罗统至白垩系陆相山间盆地含煤建造,内陆湖泊碎屑岩、泥岩建造;新生界第三系和第四系内陆湖相碎屑岩、泥岩建造和现代陆相碎屑岩松散堆积。出露岩组以软弱、易风化的红层为主,容易出现斜坡变形,进而形成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3)水系特点。衡阳境内河长5公里以上大小河流共526条(含湘江),总境长达8355km,河网密度为每平方公里0.55km。全市主要防洪堤有293条951.4km,29座中型水库,塘坝43.96万处、总装机500千瓦以上水电站有32座。
湘江,“湘江西源”发源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白石乡的石梯,河源为海洋河;“湘江东源”发源于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紫良瑶族乡蓝山国家森林公园的野狗岭,河源为潇水。它们是在永州市零陵区的苹岛汇合。按“湘江西源”计算,湘江干流全长844公里, 流域面积94660平方公里。流经湖南省永州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长沙市,至岳阳市的湘阴县注入长江水系的洞庭湖。在衡阳市境内,湘江自衡阳市祁东县归阳镇清塘入境,依次流经祁东县、衡南县、常宁市、市区、衡阳县、衡山县和衡东县,从衡东和平村出境进入株洲市。境内长226公里,占湘江在湖南境内里程的39.7%。境内流域面积在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湘江一级支流有舂陵水,蒸水,耒水、洣水。
(4)气象特点。衡阳属于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一年中1月最冷,7月最热,具有“四季分明、气候温和、热量充足、雨水集中、春温多变、夏秋多旱、暑热期长、冬寒期短”的气候特征。常年风向东北风,夏季主导风向偏南风。根据最新30年(1991-2020年)气象资料统计,衡阳年平均气温18.3-18.7℃,年平均降水量为1240.9-1441.4mm,日照时数1367.8-1499.6小时。有气象记录以来(1950年),我市最大日降雨量217.4mm(衡阳本站,1984年5月31日),最大小时雨强90.8mm(常宁,2018年8月16日23时),最长降雨持续时间31天(常宁,1975年4月22日-5月22日)。
气象部门现有286个各类型气象观测站,其中新一代多普勒天气雷达站1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36个(包含国家基准气候站2个、国家基本气象站7个、国家气象观测站27个),省级气象观测站133个,服务气象站60个,农业气象观测站1个,雷电观测站1个,酸雨观测站1个,GNSS/MET水汽站5个,自动土壤水分站9个,交通气象站33个,农田小气候自动观测站6个,实现了气象灾害监测站网乡镇全覆盖,为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打下坚实基础。
(5)水文特点。衡阳市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全年降水主要集中在汛期4~9月,汛期降水量一般占全年的61.3%,仅主汛期4~6月的降水就占年总量的38.6%左右。一年中最大月降水量一般出现在5月,月降水约占年降水的13.7%;最小月降水量一般出现在12月,月降水仅占年降水的4.3%。
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在降水量偏多的4~6月常发生洪涝灾害。汛后,受大气环流异常变动及衡阳地形地貌结构影响,位于“衡邵干旱走廊”的衡阳市出现降水量偏少、蒸发量大的现象,受其影响,衡阳盆地常出现秋旱,甚至部分雨量站在9月时出现月降水量为0的现象。季节性干旱成为衡阳盆地降水时空分布不均的一个体现。
湘江流域汛期多开始于3月下旬,最高水位多出现在5~7月,最低水位多出现在12月至次年1月。全市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为92.53亿立方米,平均径流深为604.36mm。湘江干流归阳站历史最高水位为50.23m(2017年7月3日),历史最低水位为38.52m(1966年10月10日),历史最大流量为19100m3/s(1994年)、历史最小流量为16.5m3/s(1999年);衡阳站历史最高水位为60.59m(1994年6月18日),历史最低水位为44.86m(1966年10月7日),历史最大流量为23900m3/s(1924年)、历史最小流量为30m3/s(1966年);衡山站历史最高水位为54.88m(1994年6月18日),历史最低水位为39.41m(1966年10月5日),历史最大流量为23000m3/s(1924年)、历史最小流量为58.2m3/s(1966年);湘江支流耒水耒阳站历史最高水位为83.38m(2006年7月16日),历史最低水位为72.27m(2008年2月1日),历史最大流量为12700m3/s(还原后,2006年)、历史最小流量为20m3/s(2004年);洣水石峡站历史最大流量为10700m3/s(1899年)、历史最小流量为4.12m3/s(2022年);舂陵水欧阳海站历史最高水位为83.38m(2006年7月16日),历史最低水位为72.27m(2008年2月1日),历史最大流量为4060m3/s(1915年)、历史最小流量为20m3/s(2004年);蒸水神山头站历史最高水位为99.25m(1982年6月18日),历史最低水位为90.19m(2022年10月16日),历史最大流量为4160m3/s(1949年)、历史最小流量为0.01m3/s(1963年)。衡阳盆地属于地下水贫乏区,可开采量为1.332亿立方米,仅为全省的3%。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于大气降水。
水文部门现有23个水文(位)站、95个雨量站,其中国家级重要水文站6个(衡阳、衡山、归阳、耒阳、欧阳海、神山头),省级重要水文站4个(衡东、石门坎、井头江、操箕潭),中小河流水文(位)站13个,委托雨量站24个,中小河流雨量站71个,可以实时动态监测衡阳雨水情和境内河流水位情况,为抗洪抢险减灾提供可靠依据。
1.2 编制目的
以365体育官网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建立和完善防汛抗旱工作体系,提高指挥决策、预报预警、社会动员、应急处置能力,不断提升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和管理水平。提高我市防范与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事件能力,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按照“五个确保”要求(确保遇设计标准内洪水时,不溃一堤一垸,不垮一库一坝,保证重要城镇和交通干线的安全;确保遇超标准洪水时,保证大中型城市、大中型水库、重点堤垸和重要交通干线安全;确保遇暴雨山洪时,避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确保遇中等程度干旱时,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安全;确保遇严重干旱时,生活用水基本有保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1.3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湖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衡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衡阳市暴雨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国汛办365体育官网加强基层防范应对极端暴雨工作的指导意见》《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65体育官网优化防汛抗灾九个方面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365体育官网加强地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意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365体育官网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结合部门“三定”方案和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防范和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和渍涝灾害、山洪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以及由洪水、台风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防汛抗旱工作在党的领导下,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同责。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下,组织指挥管辖范围内防汛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同级党委和政府、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部署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依法防抗、科学防控,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民联防、平战结合,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保障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
(3)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统一规划、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防汛抗旱工作要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科学处理上下游左右岸之间、地区之间、部门之间、近期与长远之间等各项关系,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做到服从大局、听从指挥。
(4)坚持科学调度、综合治理,除害兴利、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满足城乡生活、生态、生产用水需求。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人民政府设立衡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2.1.1 市防指组织体系及成员
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任常务副总指挥,分管水利、农业工作的副市长、衡阳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衡阳支队支队长任副总指挥。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秘书长。
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林业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防动员办、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交警支队、衡阳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武警衡阳支队、市水文局、市供销合作总社、团市委、市通管办、市红十字会、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广铁集团衡阳工务段、中石化衡阳分公司、中石油衡阳分公司、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大源渡航电枢纽分公司、土谷塘航电枢纽分公司、近尾洲水电厂、白渔潭水电站等部门和单位为市防指成员单位。
市防指下设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加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办)牌子,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防汛抗旱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市应急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主任,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市水文局相关负责人任兼职副主任。
2.1.2 职责
2.1.2.1 市防指职责
领导、组织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拟订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政策、规章和制度等;按权限组织编制修订江、河防御洪水方案、防洪重点中型水库汛期调度运行方案;统筹全市水工程防洪调度,组织指挥抗洪抢险和群众转移,协调做好灾后处置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
(1)对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协调。
(2)指导编制、修订本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3)决定和部署全市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重大事项。
(4)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5)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6)向市委、市政府及省防指报告灾害应对和救援情况。必要时报请省委、省政府,在省级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下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2.1.2.2 市防指领导职责
总指挥: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做好防汛抗旱综合协调工作。
秘书长:负责处理市防指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市防指决策部署。
2.1.2.3 市防办职责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总、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省防指和市防指的指示、命令。
2.1.2.4 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防汛抗旱指挥小组,承担本系统本部门的防汛抗旱职责,完成指挥部下达的防汛抗旱任务。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负责组织市级媒体宣传防汛安全避险知识,汛期根据防汛需要适时滚动对外发布经市防办审查提供的各类灾害预警信息;每年通过市级媒体对外发布经市防指审查提供的全市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等。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负责做好有关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和投资计划安排工作;指导抗旱规划编制,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和水毁修复工程、抗旱应急水源工程、旱情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秩序。
市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指导学校做好教职员工、学生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养师生安全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助能力;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学校做好校舍安全排查和维护,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根据汛情发展和研判结果,在全市范围或局部组织决定停课、停学等。
市工信局:指导工业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相关应急产品的生产工作,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期间的应急无线电频率保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度汛和工业节约用水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城乡供水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河道清障及抢险救灾道路通行工作,确保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畅通。
市民政局:协同做好水旱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市司法局:协调指导做好司法系统监管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做好防汛抗旱法律援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救灾资金的安排和拨付,会同市防办加强对防汛抗旱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负责市本级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抢险救援、演练、日常办公等工作需要的资金保障。
市人社局:配合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表彰奖励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做好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负责依法优先办理防汛抗旱排涝工程征地手续,保障抢险用地。负责编制衡阳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组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家队伍。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水环境质量开展应急监测,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指报告水质情况,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防止造成水质性缺水;加强对重点监控水质断面的监测,防止水污染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督促县以上城市落实内涝防治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排渍等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危旧房屋的监控、巡查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防涝排渍抢险工作;负责城区、建筑工地、建筑高边坡、深基坑项目等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涝排渍抢险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位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备用供电、排水泵站、高价值设备等关键设施实施分类改造,强化封闭、抗淹、迁移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开展内涝监测预警,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协同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城市低洼排涝片区防涝排渍抢险工作;负责编制衡阳市城市防洪排涝预案;根据汛情发展和研判结果,在全市范围或局部组织决定停工;组建城市排涝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港口的防汛工作;做好公路(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强行清除障碍设施;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组织抢修公路、桥梁和路面设施,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交通运输畅通;对防汛抗旱指挥车及运送防汛抗旱物资车辆免征管辖范围内路桥通行费;负责组织、协调所辖水域船舶、水上搜寻救助工作;负责所辖水域汛期水上交通管制工作;负责向所辖水域船舶发布航行警(通)告及提供预警信息;根据汛情发展和研判结果,在全市范围或局部组织决定停运;组建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体系建设,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重要河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照程序报批并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指导本系统做好日常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实施山洪灾害防治,水利水毁工程修复工作;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负责编制衡阳市抗旱预案;组建市级水利防汛抗旱专家库。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负责组织调用农业机械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工作;组织指导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和农田排涝及抗旱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商业企业防洪抢险工作和组织协调商业企业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组织自然灾害抢险救援相关物资调拨。
市文旅广体局:负责组织、指导相关旅游企事业单位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旅游系统的安全度汛方案,指导AAA级以上景区制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协调、监督各旅行社、星级饭店、景区等单位加强汛期安全度汛宣传;协助相关部门为旅游团和游客做好各种救援工作;根据汛情发展和研判结果,在全市范围或局部组织决定停业。
市卫健委:组织指导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及时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措施建议,组织调度医疗卫生人员及时赶赴灾区,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饮用水水质监测,控制疫病发生和流行,保障饮用水的卫生安全;及时报告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建防汛抗旱医疗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组织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救援;组织核查、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救助受灾群众;在汛期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度汛工作的监督指导;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组织编制衡阳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市国资委:指导协调、督促市属监管企业承建的防洪抗旱工程建设,落实防汛抢险和抗旱减灾准备工作,及时督促企业组建防汛抗旱队伍,调用抢险物资,确保责任区的安全。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督促指导林场、林区做好防汛抗旱应对等;紧急防汛期间,需要取土占用林地、砍伐林木时,事后负责指导督促使用单位依法补办相关手续。
市城管执法局:指导监督城市公共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防汛抗旱安全运行,督促城市供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负责城市绿化、亮化、广告牌等设施设备及附属设施的维护和防汛抗旱防风工作,做好防汛抢险、抗旱减灾的支援、服务工作;组建防汛抗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
市国防动员办:负责加强人防设施的管理,制定人防工程防汛抗旱抢险应急预案;对地下人防工程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地下人防工程防涝、供电等设施设备的改造,确保安全运行;及时对水毁人防设施修复;紧急情况下启用战略动员物资。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防汛抗旱需要,负责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参与防洪抢险救灾、营救转移群众、转移物资、为群众应急抗旱送水等;负责编制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
市气象局:负责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滚动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建立完善气象预警响应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交警支队: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抢险道路管制、现场封闭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做好灾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
衡阳警备区战备建设处:根据防汛抗旱需要,负责组织民兵队伍和协调驻衡部队参与防洪抢险救灾、营救转移群众、转移物资、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为群众应急抗旱送水等。
武警衡阳支队:根据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及时组织武警官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人员、转移物资及执行有关重大决策实施的任务;负责协调武警部队支援抗洪救灾工作。
市水文局:负责雨情、水情、墒情等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及时准确向市防指及成员单位提供雨情、水情、墒情等水文情报服务,适时发布洪水预报信息。
市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省、市规定的有关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调运,灾区所需生产、生活物资的货源组织和供应。
团市委:在青少年中协助组织开展防灾知识教育和演练,协助组织青年志愿者参加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市通管办:负责组织协调衡阳电信、移动、联通和铁塔等四家通信企业做好通信网络的检修、运维工作,确保网络畅通,并根据需要调度相关必要的通信资源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指挥、汛旱情、灾情信息传递;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信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水文气象信息;负责编制防汛抗旱通信保障应急预案。
市红十字会:依照有关法规规定,组织其职责范围内的社会募捐及实施工作;向上级红十字会上报灾情、疫情,并发出救灾援助呼吁;组织开展备灾救灾和应急救护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国网衡阳供电公司: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供区范围内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负责编制防汛抗旱电力保障应急预案;组建电力专业保障应急救援队伍。
广铁集团衡阳工务段:负责所辖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抗旱人员、物资和设备;提供铁路桥梁及重要路段的防洪能力等基本情况及水毁工程基本情况。
中石化衡阳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减灾油料的调动、储备和及时供应。
中石油衡阳分公司:负责防汛抗旱减灾油料的调动、储备和及时供应。
欧阳海灌区水利水电工程管理局:负责直管工程的防洪安全,组织开展直管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制定并监督实施干渠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的修复。按照上级指令,做好防洪调度。
大源渡航电枢纽分公司:负责水电站(水库)的防洪安全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提供水电站(水库)运行的即时信息。
土谷塘航电枢纽分公司:负责水电站(水库)的防洪安全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提供水电站(水库)运行的即时信息。
近尾洲水电厂:负责水电站(水库)的防洪安全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提供水电站(水库)运行的即时信息。
白渔潭水电站:负责水电站(水库)的防洪安全和防汛抗旱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提供水电站(水库)运行的即时信息。
2.2 县市区(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级政府是本区域防汛抗旱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政府365体育官网防汛抗旱工作的决策部署,完善水旱灾害防范应对领导体制和应急指挥机制,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防汛抗旱政策措施,研究解决本级防汛抗旱管理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奖惩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水旱灾害事件。
各县市区(园区)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区域的防汛抗旱工作。
乡镇(街道)参照县市区(园区)机制并结合实际健全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强化防汛抗旱职责,组织防范和应对本区域内各类突发水旱灾害事件,做好应急准备、信息报送、先期处置等工作。乡镇(街道)要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属地防汛抗旱工作,在上级党委、政府和防指领导下,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村(社区)党组织、村(社区)民委员会负责做好村(社区)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2.3 现场指挥机构
洪水、干旱等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市区(园区)防指根据处置需要,设立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需要视情设置若干应急工作组,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
(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承办现场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综合文字、资料整理等工作,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由公安、解放军、民兵预备役和消防救援队伍等部门单位组成,按照相关预案,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根据需要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3)监测预报组:由市防办牵头,由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等单位组成,负责提供气象、洪水、降雨、地质、内涝等项目监测及其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4)应急通信组:由工信部门牵头,通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5)救护和防疫组:由卫健部门牵头,由农业农村部门和红十字会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共患疫情控制工作;负责做好救灾抢险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6)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牵头,市政府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期间道路交通管制,根据市防指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调度指令,疏导救灾人员、车辆,实施重点防御区域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7)灾情调查和灾民安置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单位组成,负责灾情调查评估、统计上报、人员转移安置等工作。其中,人员转移安置的具体组织实施由当地县市区(园区)政府负责。
(8)物资生活保障组: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等单位组成,负责调集应急物资,必要时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的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适时动用粮食等储备物资,保证应急需要和市场供应。
(9)经费保障组:由财政部门牵头,由应急、水利等部门组成,负责筹集安排抢险救灾所需经费和向上级部门申请救灾款,统一管理上级拨付的专项救灾经费。
(10)信息和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定新闻报道方案,把握宣传舆论导向,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做好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网络舆情监控、收集、引导和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11)专家组:由市防办牵头,抽调水利、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气象、水文等部门的专家组成,负责对全市水旱灾害发展趋势、处置措施、损失影响和善后恢复等提供咨询、评估和决策建议。
2.4 工作机制
(1)联合值班值守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期间,根据需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从市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充实和加强值班力量,实行联合值班值守。
(2)会商机制
防汛会商。遇强降雨、台风等重要天气或发生较大汛情、险情时,组织召开汛情会商,由市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或秘书长或委托有关领导召集。
抗旱会商。会商会议视旱情和发展态势确定,由市防指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或秘书长或委托有关领导召集。
3.应急准备
3.1 组织准备
各级党委政府要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抗大旱、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及时调整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名单,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市领导包县、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党员干部包保到户”的分级包保责任制度,按照“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网格到户”的原则,逐级细化落实防汛包保责任人,建立防汛工作网格化责任体系。
3.2 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各级政府有关规划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和城市排水防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理,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3.3 预案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成员单位要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河防御洪水方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城市防洪排涝应急预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部门防汛抗旱相关预案等各类防汛抗旱预(方)案,按有关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行政村(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预案。重点完善责任人落实、风险隐患排查、预警接收与发布、联防联控、转移避险、现场管控和应急处置等方面内容。承担防汛抗旱任务的企(事)业,要在开展洪涝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制(修)定本单位防汛抗旱预案并负责实施。
3.4 物资队伍准备
各级防指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期社会物资、运输工具、设施装备等征用和补偿机制。在重要防守目标附近提前预置防汛抢险物料,结合通航通行条件,科学做好“以车代仓、以船代仓”准备工作。
县市区(园区)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按Ⅱ级响应要求组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和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工作,加强基层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工程管理单位应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要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查和应急处置等任务。
乡镇(街道)、村(社区)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
3.5 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县市区(园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组织落实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提前部署做好转移安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人员转移补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乡镇、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本区域内的人员转移工作。村(社区)居委会应当协助做好人员转移工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建、工信、公安、卫健、教育、文化旅游、城管、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人员转移的相关保障工作。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的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工作应当明确相应责任人,落实相应责任制。按“四个一律”(即当雨量达到临灾预警值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发生险情异动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当风险隐患不能准确预判时,一律进行转移避险;特别是当晚上发生以上三种情形时,要不等不拖,连夜一律进行转移避险)“五个关键环节”(转移谁、谁来转、何时转、往哪转、转移人员如何管理)要求做好转移避险工作准备。
各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等区域的转移人员设立台账,登记造册,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
3.6 救灾救助准备
各县市区(园区)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质量和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工作中的作用。
3.7 防汛抗旱检查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发现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整改方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各级防指根据当地防汛抗旱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的排查梳理,分类施策,落实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
防汛抗旱检查实行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以责任制、体制机制、工程设施、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督促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做好整改工作,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按照行政分级管理负责制,每年2、3月由市防办负责组织市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应急等部门对全市中型水库、重点堤防设施及重点小一型水库,县市区(园区)对所属上型号水利工程,乡镇负责对塘坝小型水利工程进行防汛保安检查,并分别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方案以及度汛措施。市、县防指在3月底分别下达堤防工程、中型水库、小型水库的度汛方案。
3.8 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应急、气象、水文等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切实做好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工作,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防指部署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抗旱工作。水利部门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各级防指应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信息系统等系统(平台)建设,做好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推进大数据、云计算、地理信息等新技术新方法运用,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协调专业技术力量,支撑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 宣传培训和演练
(一)宣传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单位,在汛前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培训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各级政府或防指组织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各级防指组织系统内和防指成员单位防汛抗旱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成员单位组织本行业内相关人员进行防汛抗旱培训,确保防汛抗旱工作人员具有相应的处置能力。
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每年至少举办一次。
(二)演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演练结束后应进行总结。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的每年进行防汛抢险演练。有条件的单位要加强水上搜救演练。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由市防指负责组织,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4.监测及预警
4.1 监测内容
市防指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及时收集、分析、汇总、上报本部门或本行业有关雨情、汛情、风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
气象信息:市气象局及时提供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主要包括:天气形势分析、短中期降水量预报及其他有关气象信息。根据市防指需要,做好短时临近预报。
水文信息:市水利局、市水文局对全市主要河道、大中型水库等水文站点进行监测,并预测水情、汛情等,根据信息变化提出建议措施。当发生特大暴雨时,应增加报送次数。当溃坝决口以及河道洪水达到历史前3位时,应及时向市防指报送信息。出现旱情时,土壤墒情每7天报送;旱情严重时,应增加报送次数。
城区内涝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对城区易涝点、易积水道路等城区低洼地区进行积水监测,并及时报告积水情况,根据信息变化提出建议措施。
农业生产信息:农业农村部门对农田积水情况进行监测并及时报告,根据农田积水信息变化提出建议措施。配合气象、水文等部门,开展农业旱情、农作物长势监测,根据信息变化提出建议措施。
重要工程信息:市水利局和供水部门及时提供水库、河道、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工情信息。各县市区(园区)防指及时提供辖区内河道、水库、塘坝等工情信息。
山洪灾害信息:市水利局开展山洪灾害监测,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送。积极协调水文、气象部门,共享天气、雨水情等实时监测、预警预报数据。
地质灾害信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地质灾害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做好监测预警信息报送。
4.2 预警信息
(1)暴雨预警
各级气象部门加快精细化暴雨预报技术和短临预警技术攻关,按“631”机制(提前6小时暴雨落区预报、3小时预警、1小时叫应工作的预报预警叫应模式),提高预报精准度,及时发布强降雨预报预警信息。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级各部门统筹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暴雨预报预警区内的有关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要根据当地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组织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易发区、城乡易涝点、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视情报请同级党委、政府提前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大中型水库出现涨水时,各级水文部门要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当江河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或大中型水库超过汛限水位并预报继续上涨时,水文、水利部门应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同级防指。各级防指相关部门按照同级防指部署,组织指导有关方面提前落实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视情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3)山洪灾害预警
水利、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预警。山洪灾害防治区内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4)地质灾害预警
自然资源、气象等部门要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地质灾害防治区内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预警和避险措施,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险。
(5)干旱预警
气象、水文部门要根据无降雨日、蒸发量、河道来水量等因素适时发布干旱预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电力部门做好抗旱供电保障工作。
(6)其他预警
其他有预警职责的单位,依法依规做好与防汛抗旱有关的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类媒体及时播报有关预警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通信企业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报告突发汛情、险情的义务。
4.3 预警分级
防汛抗旱预警是针对暴雨、洪水、干旱等超过一定标准而向社会所进行的警示活动。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I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4.4 预警程序
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预警制度,加强预警信息发布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市县区12379等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平台。
(1)预警信息发布,由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开发布预警信息,决定并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通报情况,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作出调整。
预警信息应当采用统一格式,主要内容包括预警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2)预警信息传播。充分发挥预警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应急服务平台、应急广播等作用,通过多种手段扩大预警覆盖面;基层应当落实预警叫应机制,明确预警接收责任人,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特殊场所,农村偏远地区等警报盲区,夜间等特殊时段采取“敲门行动”等针对性措施精准通知到位。
(3)预警响应措施。进入预警期后,相关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部门应当采取加强值班备勤、强化监测预报、转移疏散人员、预置应急力量、调集物资装备、保卫重点目标、保障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等措施;必要时,依据有关规定采取限制公共场所活动或者特定区域网络通信、错峰上下班或者停学、停业、停工、停运以及其他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预警启动或解除。水旱灾害已经发生或者研判将要发生,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水旱灾害危险已经消除,及时解除预警,终止预警期。预警的启动或解除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发。
4.5 预警联动机制
市防指相关部门全面建立定期工作会商制度,关注雨情、水情、旱情。全面建立重大气象灾害预警机制,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和雨水情、汛情灾情,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全面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发布制度,及时互通天气预报、灾害预警、汛情信息,确保灾害预警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基层政府和广大群众。
全面建立信息上报制度,第一时间将灾情信息报送上级部门,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全面建立责任落实机制,落实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确保灾害防御预警联动机制有效运行、发挥作用。
全面做好应急值守和核查评估,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必要时成立联合专家组开展现场灾害调查及影响评估分析,指导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4.6 预警“叫应”机制
各级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预警发布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雨水汛情发展,加强监测力量,强化测报质量,切实提高局部强降雨、干旱、山洪、滑坡、泥石流等预测预报精准度,并及时做出预警。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灾害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及时与通讯运营商、新闻媒体建立预警发布联动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微博和各类预警平台等现代手段和传统工具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公众远离危险区域主动转移避险,打通信息传输最后一公里,确保地域全覆盖、人员无遗漏。
当遇极端情况特别是发布红色预警时,预警发布主管部门在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同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同级防指并通报防办,同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原则,通知本行业、本领域防范应对责任人;各级防指办公室负责通知到有关防指成员单位和下一级防指以及预警影响区基层党政领导,逐级传导直至村居(社区)的防范应对责任人,确保“叫醒”、通知到位。各级防范应对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并采取应急措施后,要按管理权属及时反馈。村居(社区)向乡镇(街道)反馈,乡镇(街道)向县市区(园区)防办反馈,县市区(园区)向市防办反馈;基层企(事)业单位向主管部门反馈,相关主管部门向同级防办反馈,确保既能“叫醒”也有“回应”。具体参照《衡阳市暴雨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执行。
4.7 预警条件及预警行动
4.7.1 预警条件
市防指相关部门发布部门预警后,市防指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组织会商研判。根据会商研判结果,市防指发布会商通报、汛(旱)情提醒、通知或其他调度指令。
4.7.2 预警行动
根据预警内容,市防指及时组织会商,研究部署防汛抗旱有关工作。
根据需要,市防办组织有关部门实行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和市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做好本部门、本行业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加强分析研判,指导本行业做好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应急、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市防指报送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水利部门科学调度防洪工程,调度信息报同级防指,通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有关防指。宣传、广电部门组织、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及时播报防汛预警信息和工作动态信息。通信管理部门按照市防指要求发布的信息内容,组织协调通信企业及时发布有关预警信息。住建、城管、交通运输、人防等有关部门组织做好下穿式立交桥、低洼地段、隧道、涵洞、基坑等易积水区域、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城、人防工程等重点部位防汛安全。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设施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供水部门应按相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通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预警范围内各级防指部署防汛抗旱应急准备工作,各有关部门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和险情处置等工作。各级各主管部门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果断采取停工、停学、停业、停运措施准备。
5.应急响应
5.1 响应等级
按洪涝灾害、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
5.2 先期处置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应根据水旱灾害发生情况,启动县市区(园区)、乡镇(街道)级应急响应,并立即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发生。
5.3 响应程序
市防指根据预警信息及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和终止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按程序发布。
(1)启动与调整
市防办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经会商研究后,向市防指领导提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或等级调整建议,由市防指领导按照程序签发启动或调整,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特别重大(Ⅰ级)和重大(Ⅱ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总指挥(市长)签发;较大(Ⅲ级)应急响应由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签发;一般(Ⅳ级)应急响应经报防指常务副总指挥同意后,市防指秘书长签发。
国家和省级层面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响应终止
根据响应行动的实施情况或灾害有效控制程度,当出现下列条件之一时,市防指适时宣布终止应急响应,并通过新闻媒体发布。
①暴雨预警自动解除;
②降雨停止,且气象部门预报未来无较大降雨过程;
③灾情、工程险情基本控制;
④主要河流控制站水位已回落至启动条件水位以下;
⑤全市旱情已得到有效缓解。
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原则,由签发人签发终止。
5.4 Ⅳ级应急响应
5.4.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Ⅳ级响应:
(1)当气象部门发布3个以上县市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县市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24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并预报降雨持续,笼罩面积达到0.2万平方公里。
(3)湘江干流衡阳站水位达到56m,且预报可能超警戒水位(56.5m);或湘江干流衡山站、归阳水位超警戒水位;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中的2条河流干流控制站水位超警戒水位(见附件2)。
(4)全市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一般性洪涝灾害,或单一县市区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5)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出现不同程度的险情,但没有垮库、垮堤、垮坝的危险。
(6)多处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隧道、立交桥下积水深度超过30cm以上,造成较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或多处居民区、地下空间受淹,损失较严重。
(7)全市发生中度干旱;或3个县市(城区)发生特大干旱;或6个以上县市(城区)发生严重干旱;或全市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5%~10%;或全市山区农村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3~5万人;或全市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5%—10%时。
(8)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4.2 响应行动
(1)指挥调度。市防指启动防汛Ⅳ级应急响应后,市防办主任或副主任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统筹调度防范应对工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等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赴基层一线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形成“AB”角。
(2)先期处置。事发地县市区(园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应对。
(3)组织会商研判。市防指副总指挥或市防办主任主持会商,研判具体应对措施,视频连线有关县市区(园区)进行动员部署,会商防汛抗旱救灾形势、险情处置和灾情应对,部署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挥调度协调有关县市区(园区)防指和各成员单位联动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等部门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提供雨情、水情、汛情、工情、地质灾害和城市内涝等监测预警信息。
(4)派出工作组。根据需要市防指成立数个工作组,各组配备一名防汛专家,分工负责,根据需要赴相关县市区(园区)现场指导。同时,应急、水利、城管、农业、交通、自然资源和规划、供电、消防等部门加强行业技术支撑工作。
(5)精准监测预警。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6)调度水利工程。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预测结果,市水利局按照水库、河道等工程调度运用方案,统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
(7)应急供水。当发布抗旱应急响应时,水利部门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加强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加强抗旱打井协调、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
(8)调动抢险队伍。根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实际,统筹组织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应急综合救援大队、市水上应急搜救中心、社会救援队伍等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视情协调衡阳警备区和武警衡阳支队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人员避险和抗旱救灾等应急处置工作。
(9)调拨应急物资。根据抢险、救援、救灾和人员安置需要,应急、发改、工信、卫健、公安等部门统筹全市应急物资调拨使用,交通部门提供应急物资运力保障,消防部门负责专业抢险装备的技术支持,工信、卫健部门落实防疫物资并协助、指导灾区做好救助、人员安置、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应急物资购置经费和资产转移、清算等工作。
(10)人员转移安置。事发地县市区(园区)结合实际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以及灾情统计管理和报送工作。
(11)做好舆情导控。宣传、水利、农业、住建、城管、消防、文旅等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干旱、灾情和抗洪抢险等权威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12)落实应急保障。电力、通信、水利、城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13)工程险情处置。各部门各行业按相关预案处置;由当地防汛防旱指挥机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14)其他。应急、水利、农业、住建、城管、交通、工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的巡查、指挥和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并按规定统计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5 Ⅲ级应急响应
5.5.1 启动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市防指启动Ⅲ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并预报降雨持续,笼罩面积达到0.2~0.4万(含0.4万)平方公里。
(2)湘江干流控制站衡阳、衡山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水文部门预报仍将接近保证水位(57.5-58m、48.5-49m);或湘江干流控制站归阳站超过48m;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中的2条河流干流控制站水位逼近10年一遇的洪水水位(见附件2),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3)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可能造成较严重洪涝灾害。
(4)小型水库发生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5)湘江干流Ⅳ级及以下堤防或湘江主要支流城镇堤防发生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堤危险。
(6)多处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隧道、立交桥下积水深度超过50cm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或多处居民区、地下空间受淹,损失严重。
(7)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6个以上县市(城区)发生特大干旱;或全市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30%;或全市山区农村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5~10万人;或全市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10%~20%时。
(8)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并发出灾害性天气预警。
(9)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 响应行动
(1)指挥调度。市防指启动防汛Ⅲ级应急响应后,市防指副总指挥或市防办主任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统筹调度防范应对工作,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水利等部门分管领导带队的检查组赴基层一线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形成“AB”角。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
(2)先期处置。事发地县市区(园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应对。
(3)组织会商研判。市防指副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研判具体应对措施,教育、工信、住建、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文旅、城管、气象、水文、电力、消防等市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参加。
(4)视情采取“四停”措施。根据汛情发展和研判结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在全市范围或局部视情落实“四停”(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强制措施。停工: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停止工程施工;停学:教育部门停止学校、各类辅导机构线下上课;停业:工信、应急、城管、商务、旅游、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停止工业、矿山、园区、商业、集市、店铺、景区、地下商场等生产经营活动;停运: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停止国省道、铁路、高速公路通行和危化品运输、旅游专线等运营。
(5)精准监测预警。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6)向周边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7)成立现场指挥部。视险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政府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当涉及到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市防指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8)视情请求上级支援。根据灾情险情发展和救援工作实际,及时向省防指发出请求,争取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9)调度水利工程。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预测结果,市水利局按照水库、河道等工程调度运用方案,统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
(10)调动抢险队伍。根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组织市消防救援支队、警备区、武警、市应急综合救援大队、水上应急搜救中心、社会救援队伍等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1)调拨应急物资。根据抢险、救援、救灾和人员安置需要,应急、发改、工信、卫健、公安等部门统筹全市应急物资调拨使用,交通部门提供应急物资运力保障,消防部门负责专业抢险装备的技术支持,工信、卫健部门落实防疫物资并协助、指导灾区做好救助、人员安置、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应急物资购置经费和资产转移、清算等工作。
(12)人员转移安置。事发地县市区(园区)结合实际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以及灾情统计管理和报送工作。
(13)做好舆情导控。宣传、水利、农业、住建、城管、消防等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干旱、灾情和抗洪抢险等权威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14)落实应急保障。电力、通信、水利、城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15)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洪压力。
(16)采取应急供水措施。当因干旱发生供水危机时,水利部门对城市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实行统一调度,加强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协调采取本行政区域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加强供水水质的监测,最大程度地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应急措施,尽快恢复正常供水。
(17)其他。应急、水利、农业、住建、城管、交通、工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指挥和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并按规定统计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6 Ⅱ级应急响应
5.6.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并预报降雨持续,笼罩面积达到0.4~0.7万(含0.7万)平方公里。
(2)湘江干流控制站衡阳、衡山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水文部门预报仍将上涨;或湘江干流控制站归阳站超过49.5m;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中的2条河流干流控制站发生超10年一遇标准的洪水(见附件2),且预报将接近历史最高水位。
(3)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特强降雨过程,相应地区可能造成严重洪涝灾害。
(4)1座中型或2座以上小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等公共安全。
(5)1座中型或2座以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6)湘江干流Ⅲ级以上堤防发生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堤危险。
(7)多处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隧道、立交桥下积水深度超过100cm以上,造成特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或很多居民区、地下空间受淹,损失特别严重。
(8)全市发生特大干旱;或全市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0%~50%;或全市山区农村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0~20万人;或全市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20%~30%时。
(9)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并发出灾害性天气预警。
(10)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6.2 响应行动
(1)指挥调度。市防指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统筹调度防范应对工作,市防指副总指挥、市防办主任或市防指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带队的检查组赴基层一线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形成“AB”角。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
(2)先期处置。事发地县市区(园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应对。
(3)组织会商研判。市防指总指挥主持会商并实施指挥,研判具体应对措施,教育、工信、住建、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气象、水文、文旅、电力、消防等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部署。
(4)视情采取“四停”措施。根据汛情发展和研判结果,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在全市范围或局部视情落实“四停”(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强制措施。停工:住建、交通、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停止工程施工;停学:教育部门停止学校、各类辅导机构线下上课;停业:工信、应急、城管、商务、旅游、市场监管、人防等部门停止工业、矿山、园区、商业、集市、店铺、景区、地下商场等生产经营活动;停运: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停止国省道、铁路、高速通行和危化品运输、旅游专线等运营。
(5)精准监测预警。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6)向周边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7)组建工作专班。视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市防指成立由宣传、发改、公安、卫健、交通、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气象、水文、消防、电力等部门组成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专班,下设若干工作组,集中办公,协同应对。做好城乡供水、供电、供气和生活物资保障,支持受灾地区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8)成立现场指挥部。视险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政府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当涉及到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市防指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9)调度水利工程。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预测结果,市水利局按照水库、河道等工程调度运用方案,统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
(10)调动抢险队伍。根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组织市消防救援支队、警备区、武警、市应急综合救援大队、水上应急搜救中心、社会救援队伍等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1)调拨应急物资。根据抢险、救援、救灾和人员安置需要,应急、发改、工信、卫健、公安等部门统筹全市应急物资调拨使用,交通部门提供应急物资运力保障,消防部门负责专业抢险装备的技术支持,工信、卫健部门落实防疫物资并协助、指导灾区做好救助、人员安置、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应急物资购置经费和资产转移、清算等工作。
(12)人员转移安置。事发地县市区(园区)结合实际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以及灾情统计管理和报送工作。
(13)做好舆情导控。宣传、水利、农业、住建、城管、消防、文旅等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干旱、灾情和抗洪抢险等权威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14)落实应急保障。电力、通信、水利、城管、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15)其他。应急、水利、农业、住建、城管、交通、工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指挥和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并按规定统计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7 Ⅰ级应急响应
5.7.1 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Ⅰ级响应:
(1)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并预报降雨持续,笼罩面积大于0.7万平方公里。
(2)湘江干流水位控制站将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等主要河流控制站水位2个以上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见附件2)。
(3)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极端降雨过程,可能大范围造成严重洪涝灾害。
(4)数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县级以上(含县级)城镇等公共安全。
(5)1座以上中型水库或3座小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预报下游河道控制站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或大坝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6)全市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或全市山区农村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20万人以上;或全市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30%以上时。
(7)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饱和,预计将要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8)城区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出现特别严重积水,城区交通大范围瘫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5.7.2 响应行动
(1)指挥调度。市委或市政府主要领导在市应急指挥中心值班,统筹调度防范应对工作,市防指领导或市委市政府联系相关县市区市领导带队的检查组赴基层一线指导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形成"AB"角。市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立即到岗、到位,认真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
(2)先期处置。事发地县市区(园区)政府负责先期处置应对。
(3)组织会商研判。市防指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实施指挥,研判具体应对措施,教育、工信、住建、交通、农业、水利、自然资源、城管、气象、文旅、电力、消防、水文等市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专家参加。必要时,市防指建议市委主要领导主持会商并实施指挥。
(4)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市防指根据汛情旱情形势适时宣布全市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落实"四停"(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强制措施,动员全市力量应对水旱灾害工作。
(5)呈请省防指统一指挥。视水旱灾害发展情况,报请省防指,争取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在省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精准监测预警。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发展变化,精准发布预警信息。
(7)向周边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报告。
(8)组建工作专班。视险情、灾情发展情况,市防指成立由宣传、发改、公安、卫健、交通、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管、气象、水文、消防、电力等部门组成的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专班,下设若干工作组,集中办公,协同应对。做好城乡供水、供电、供气和生活物资保障,支持受灾地区维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指导做好防汛物资运输、抢险救援力量投送、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转移和受损公路、铁路、桥梁抢修;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工作和防汛抢险戒严、警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
(9)成立现场指挥部。视险情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事发地政府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现场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当涉及到两个以上行政区域时,市防指派出工作组,现场指导抢险救灾工作。
(10)调度水利工程。根据现场情况和监测预测结果,市水利局按照水库、河道等工程调度运用方案,统筹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实施统一调度。
(11)调动抢险队伍。根据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实际,统筹协调组织市消防救援支队、警备区、武警、市应急综合救援大队、水上应急搜救中心、社会救援队伍等各类救援力量开展水旱灾害抢险救援工作。
(12)调拨应急物资。根据抢险、救援、救灾和人员安置需要,应急、发改、工信、卫健、公安等部门统筹全市应急物资调拨使用,交通部门提供应急物资运力保障,消防部门负责专业抢险装备的技术支持,工信、卫健部门落实防疫物资并协助、指导灾区做好救助、人员安置、抢险救援和灾后重建全过程的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门保障应急物资购置经费和资产转移、清算等工作。
(13)人员转移安置。事发地县市区(园区)结合实际做好人员避险转移安置以及灾情统计管理和报送工作。
(14)做好舆情导控。宣传、水利、农业、住建、城管、消防、文旅等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发布暴雨、洪水、干旱、灾情和抗洪抢险等权威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
(15)落实应急保障。电力、通信、水利、供电、交通运输、公安、卫健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气、防汛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16)其他。应急、水利、农业、住建、城管、交通、工信、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的指挥和协调,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持续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并按规定统计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17)视情请求省防指指挥。视水旱灾害发展情况和救援工作实际,及时向省防指发出请求,争取上级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必要时提请省防指,在省防指统一指挥下开展处置工作。
6.信息报告与发布
6.1 信息报告
6.1.1 报告内容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现场指挥、抢险救援队伍及人员、抢险设备物料、抢险措施及方案、进展情况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汛旱情通报内容由市防办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市防指常务副总指挥或秘书长签批,市防指统一发布。
6.1.2 报告程序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掌握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加强与水利、应急、气象、水文、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通、工信等部门沟通,健全突发险情灾情互通机制,及时共享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当发生突发重大险情灾情时,可同时越级报告。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报和续报,原则上应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签发。紧急情况下,可以采用电话或其他方式报告,并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突发险情灾情的首报是指确认险情灾情已经发生,在第一时间将所掌握的有关情况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湘江干流重要堤防、涵闸等及大型和防洪重点中型水库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续报是指在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及抢险救灾的变化情况,对报告事件的补充报告。续报内容应按要求分类上报,并附险情、灾情图片。续报应延续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6.1.3 报告时限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先报告基本情况,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信息报告通常采取定时通报、实时通报和雨水情(墒情)通报3种形式。定时通报一般每月发布1次;实时通报由市防指根据汛(旱)情变化发布,播发频次由市防指协商新闻媒体确定。
发生水旱灾害突发事件,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迅速核实并在20分钟内先电话后书面向上级防指、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事件发生后30分钟),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政府。
6.2 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需要由市级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市防指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水旱灾情的,由市防办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需要由县市区(园区)发布的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县市区(园区)防指审核和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县市区(园区)防办审核;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县市区(园区)汛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的发布,事先须经市防指审核。
信息发布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电话、微信、微博、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网络和媒体的舆情收集整理、分析研究,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问题,配合媒体做好典型事迹宣传,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7.应急保障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特急水旱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电路提供部门(商)必须依法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专用通信网络,确保信息畅通。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突发事件发生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各级水文部门和水工程管理单位对自建的防汛信息报汛网必须保证防汛信息及时采集和传输。堤防及水库等水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6)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过部门内部网络及机要电话等多种手段保证与党、政、军及各成员单位信息畅通。
(7)建立和公布防汛责任人的通讯方式。
7.2 应急队伍保障
(1)按照全省应急救援力量联调联战工作机制,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应急部门和消防救援队伍组织指挥各类应急救援力量实施救援。
(2)当地应急部门向同级政府提出调动人民解放军、武警参加抢险支援需求,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3)发生水旱灾害时,各类专业应急抢险队伍按照防指等有关调用指令赶赴现场抢险救灾。
7.3 供电保障
国网衡阳供电公司及其下属各供电公司,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协调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其它供电部门组织做好油、气等供电安全维护、供需调配等工作,确保防汛抗旱期间油气等供电正常供应。
7.4 供水保障
供水部门建立用水重点保障单位名单目录,保障医院、学校、通信和应急抢险等单位的用水需求,及时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5 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抗洪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负责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紧急防汛期,负责河道禁航保障;及时组织抢修水毁道路交通。
7.6 医疗保障
卫生健康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区受灾群众及防汛抢险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负责做好救灾抢险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7.7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和武警部队,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8 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国家、省级、地方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①市级储备。市防指指定防汛成员责任部门负责按计划储备麻袋、编织袋、石料、污水泵、救生绳、雨衣、雨伞、胶鞋、手电筒、柴油发电机、打桩机、移动照明系统、管涌抢护围井、冲锋舟、防汛快艇和土工布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成员单位,汛前做好木材、车辆、船舶等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组织协调供应。
②县市区(园区)级储备。县市区(园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工程管理单位相应设立防汛仓库,根据本地抗洪抗旱的需要和具体情况,按计划储备相关物资。
③群众自筹。受洪水威胁的单位和群众应当储备一定的防汛抢险物料。
④市级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易旱地区应积极做好应急的抗旱物资储备和水源储备。尤其严重缺水地区,要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⑤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管理单位,应储备足额的防汛抢险物资;在重要防守目标附近提前预置防汛抢险物料。
(2)物资调拨
①物资调拨原则。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地区重要城市、重点工程的抗洪抢险应急需要;县市区(园区)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急需。
②物资调拨程序。首先调用抗洪抢险地点附近的县市区(园区)和工程管理单位的防汛物资,如实在不能保证需要,则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进行物资支援。当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市级储备的防汛物资出现严重短缺时,则由市防指向省防指请求物资支援。
③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7.9 资金保障
(1)各级人民政府应统筹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演练、培训、抢险救援、救灾等。
(2)防汛抗旱资金主要用于防汛抗旱规划的编制及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遭受水旱灾害地区的防汛抗旱和水毁工程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和运输、防汛抗旱应急除险以及按照国家、省和市规定允许列支的其它方面。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3)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救灾资金,做好因水旱灾害造成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和个人的临时救助工作。
(4)财政、审计部门加强防汛抗旱和救灾资金的监督检查和专项审计,确保专款专用。
(5)成员单位可结合行业应急保障工作需要每年编制预算并列入财政预算。
8.后期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单位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8.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受灾县市区(园区)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8.2 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8.3 储备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原则,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由市防办及时按照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补充到位。
8.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根据汛(旱)期损失情况,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旱情解除后,对经批准的临时截水工程和设施须尽快拆除,恢复河道及其堤防原貌。
8.5 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工作按照统一组织、分工负责、部门协作、属地配合、注重实效的方式实施。
调查评估采取现场勘察、调阅资料、走访座谈、受理信访举报、问询谈话、调查取证、分析计算、专家论证等方式开展,调查评估内容主要包括:
(基本情况。调查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
(二)发生原因。调查灾害发生背景、灾害过程、灾害特点、现场情况描述、趋势预测等情况。
(三)历史相似案例对比。对比分析灾种、发生区域、致灾强度、灾害损失量级等历史相似案例灾害应对工作开展情况。
(四)灾前预警评估。从预警信息发布、风险识别、灾前转移安置情况、救灾物资储备、运行调度和灾险情早期处置等方面分析评价灾前预警工作。
(五)应急处置评估。从应急响应,指挥决策,救援力量、资金、装备投入,次生衍生灾害处置,救援救灾措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和满意度等方面评估自然灾害应急处置能力。
(六)社会动员评估。广泛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应急广播、新媒体以及其他媒体开展风险预警宣传,动员提醒社会公众开展风险防范和自救互救情况。灾害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情况。
(七)防灾减灾救灾能力评估。从应急准备、应急救援队伍与装备、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及演练、应急宣传和培训教育、灾害防治等方面评估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情况。
(八)专项调查评估。从受灾情况、应急应对、经验教训等方面调查评估重点灾害事件。
(九)经验总结及建议等。总结整个灾害过程应急处置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析评估灾害情况,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建议。对在灾害应对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提出表彰建议,对涉嫌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并及时移交具有管理权限的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
8.6 保险理赔
各保险机构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受灾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灾区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9.预案管理
9.1 编制与实施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制定,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3年对本预案修订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防办将及时修订本预案: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级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市防办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9.2 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级防指和新闻单位应加强防汛抗旱避险知识宣传,提高全民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为全民参与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环境氛围。
各级防指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检验应急准备效果和应急响应能力。
各防指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防汛抗旱实战能力。
9.3 奖励与责任追究
防汛抗旱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政同责、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存在其他工作失误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以及延误、妨碍防汛突发公共事件处置,造成重大影响的,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4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6 其他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逼近警戒水位或保证水位,是指水位距警戒水位或保证水位0.5m以内。
10.附则
附件:1.衡阳市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2.衡阳市主要河流特征水位统计表
3.名词术语解释
4.衡阳市暴雨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5.衡阳市水系图
6.响应导图
附件1
衡阳市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灾害级别 | 划分级别标准 |
一般 (Ⅳ级) | 当气象部门发布3个以上县市区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3个以上县市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4小时降雨超过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并预报降雨持续,笼罩面积达到0.2万平方公里。 湘江干流衡阳站水位达到56m,且预报可能超警戒水位(56.5m);或湘江干流衡山站、归阳水位超警戒水位;或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中的2条河流干流控制站水位超警戒水位(见附件2)。 全市多个县市区同时发生一般性洪涝灾害,或单一县市区发生较严重洪涝灾害。 水库堤坝等防洪工程出现不同程度的险情,但没有垮库、垮堤、垮坝的危险。 多处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隧道、立交桥下积水深度超过30cm以上,造成较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或多处居民区、地下空间受淹,损失较严重。 全市发生中度干旱;或3个县市(城区)发生特大干旱;或6个以上县市(城区)发生严重干旱;或全市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5%~10%;或全市山区农村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3~5万人;或全市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5%—10%时。 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较大 (Ⅲ级) | 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并预报降雨持续,笼罩面积达到0.2~0.4万(含0.4万)平方公里。 湘江干流控制站衡阳、衡山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水文部门预报仍将接近保证水位(57.5-58m、48.5-49m);或湘江干流控制站归阳站超过48m;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中的2条河流干流控制站水位逼近10年一遇的洪水水位(见附件2),且预报仍将继续上涨。 气象部门预报我市部分地区将出现强降雨过程,可能造成较严重洪涝灾害。 小型水库发生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坝危险。 湘江干流Ⅳ级及以下堤防或湘江主要支流城镇堤防发生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堤危险。 多处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隧道、立交桥下积水深度超过50cm以上,造成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或多处居民区、地下空间受淹,损失严重。 全市发生严重干旱;或6个以上县市(城区)发生特大干旱;或全市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30%;或全市山区农村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5~10万人;或全市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10%~20%时。 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并发出灾害性天气预警。 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
重大 (Ⅱ级) | 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并预报降雨持续,笼罩面积达到0.4~0.7万(含0.7万)平方公里。 湘江干流控制站衡阳、衡山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水文部门预报仍将上涨;或湘江干流控制站归阳站超过49.5m;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中的2条河流干流控制站发生超10年一遇标准的洪水(见附件2),且预报将接近历史最高水位。 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特强降雨过程,相应地区可能造成严重洪涝灾害。 1座中型或2座以上小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出库流量超过下游河道安全泄量,严重危及沿线城镇等公共安全。 1座中型或2座以上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危及大坝安全的险情。 湘江干流Ⅲ级以上堤防发生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存在垮堤危险。 多处城区主要干道部分路段、隧道、立交桥下积水深度超过100cm以上,造成特大面积交通中断或者交通瘫痪;或很多居民区、地下空间受淹,损失特别严重。 全市发生特大干旱;或全市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0%~50%;或全市山区农村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10~20万人;或全市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20%~30%时。 气象部门预报台风将严重影响我市部分地区,并发出灾害性天气预警。 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
特别重大(Ⅰ级) | 24小时降雨量100毫米以上或6小时降雨量50毫米以上并预报降雨持续,笼罩面积大于0.7万平方公里。 湘江干流水位控制站将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洣水、耒水、蒸水、舂陵水等主要河流控制站水位2个以上达到或超过历史最高水位(见附件2)。 气象部门预报我市大部分地区将出现极端降雨过程,可能大范围造成严重洪涝灾害。 数座中型水库出现超校核水位洪水,严重威胁下游县级以上(含县级)城镇等公共安全。 1座以上中型水库或3座小型水库出现超设计水位洪水,预报下游河道控制站将超过历史最大流量或最高水位,或大坝堤防出现重大险情,并严重危及下游公共安全。 全市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50%以上;或全市山区农村因旱饮水困难人口达到20万人以上;或全市城市干旱缺水率达到30%以上时。 山洪易发区前期土壤含水量已饱和,预计将要发生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 城区低洼地区、立交桥下、地下车库、地下建筑物出现特别严重积水,城区交通大范围瘫痪,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衡阳市主要河流特征水位统计表 | ||||||
河流名称 | 站名 | 十年一遇流量(m3/s) | 十年一遇水位(m) | 警戒水位(m) | 保证水位(m) | 历史高水位(m) |
耒水 | 耒阳 | 4270 | 80.10 | 77.50 | 80.00 | 83.38 |
洣水 | 衡东 | 5430 | 54.30 | 50.50 | 54.00 | 55.22 |
蒸水 | 神山头 | 1960 | 98.50 | 96.00 | 未设定 | 99.25 |
舂陵水 | 欧阳海 | 2660 | 88.70 | 86.50 | 未设定 | 90.36 |
湘江 | 归阳 | 11800 | 48.64 | 45.50 | 未设定 | 50.23 |
湘江 | 衡阳 | 15800 | 59.41 | 56.50 | 58.00 | 60.59 |
湘江 | 衡山 | 17300 | 53.28 | 49.00 | 51.50 | 54.88 |
附件3
名词术语解释
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紧急防汛期:根据《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防御洪水方案:有防汛抗洪任务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政府必须执行。
抗旱预案: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之一。
洪水等级:
一般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5年—20年的洪水。
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20年—50年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水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的洪水。
其中洪水重现期的洪水要素项目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及风暴潮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一般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6—1/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15%—30%。
较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3—1/2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30%—50%。
严重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1/2—2/3的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50%—70%。
特大洪涝灾害:一次洪涝灾害使2/3以上所辖行政区域受灾,或农作物受灾面积占耕地面积的70%以上。
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农业、生活用水短缺,并对生产、生活和生态造成一定危害的事件。
(1)轻度干旱是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需求量的5%-10%,出现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中度干旱是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21%-40%;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10%-20%,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3)严重干旱是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1%-80%;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41%-60%;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20%-3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特大干旱是指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农(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60%;因旱城市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的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城市内涝:指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突发险情: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涵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突发灾情:指由于河湖水泛滥或山洪泥石流滑坡导致人员伤亡、城镇被淹、人员被困、基础设施被毁坏或水域污染导致城乡居民供水危机的情况。
附件4
衡阳市暴雨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365体育官网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新要求,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树牢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意识,建立以预警信息为先导的暴雨灾害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通过提前做好防范应对,最大限度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风险,支撑全市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结合衡阳实际,特制定本应急响应联动机制。
一、建立联动机制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极端暴雨频发重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造成了重大的威胁,且极端暴雨往往发生在夜间,预警信息落地难,给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有效传播和各级各部门组织开展防汛抢险救灾工作造成极大困难。联动机制运行后,气象部门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将暴雨预警信息、强降水实况信息发送到市、县(区)重点单位和防汛责任人;全市防汛相关部门及责任人接到气象部门暴雨预警信息后,提前按部门职责做好防灾减灾各项准备,将有效解决夜间和非汛期气象监测预警信息传播"失灵"问题。暴雨预警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的建立,可以实现灾害防范的有效提醒,提前启动各类应急响应,真正做到关口前移,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到注重灾前预防的转变,最大限度减少或避免暴雨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
二、衔接有关制度依据
本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制定的主要依据:《应急管理部 中国气象局365体育官网强化气象预警和应急响应联动工作的意见》(应急〔2022〕54号)、湖南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365体育官网优化防汛抗灾九个方面机制的指导意见》(湘防办〔2022〕2号)、《衡阳市防汛应急预案(试行)》(衡防指发〔2020〕25号)以及市委市政府其他有关文件。暴雨预警信息发布标准(附件1)按照《湖南省递进式气象预警服务业务规定》(湘气办发〔2022〕30号)执行,若有变动,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三、启动标准与响应行动
气象部门依托市、县(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12379短信平台,落实好递进式气象预警服务、短临气象预警服务和精准靶向预警服务。同时,当达到暴雨橙色、红色预警标准时,防汛相关部门启动应急响应联动机制,防办和气象部门同时启动相应的叫应服务。
(一)暴雨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联动
1.启动标准
(1)省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衡阳处在预警区域内;
(2)市县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暴雨临灾橙色警报。
2.应急联动
全市应急、宣传、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国资、林业、市场监督、城管、人防、警备区、武警、消防救援、气象、水文、供销、共青团、红十字会、广播电视台、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大型水电站、航电枢纽等防指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准备。
3.叫应服务
(市县气象部门:市县气象台叫应同级应急局(防办)、住建局、资规局、水利局防汛值班电话。
(市县防办:市应急局(市防办)叫应预警相应的区应急局(区防办)防汛值班电话,县级应急局(县防办)值班员叫应有关乡镇(街道)防汛值班电话。
4.应急措施
预警覆盖的县(市、区)防办按照程序组织研判调度,并收集本辖区范围内的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及行动情况,按时按规定报送上级防办。及时通过媒体、网络、手机短信、市政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农村广播村村响、山洪预警广播、电视飞播等技术手段,提醒公众注意安全。
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本行业、本部门相关人员及乡镇、村组负责人,提醒做好应对防范、组织部署工作。
宣传部门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暴雨预警、雨情、水情等防汛相关信息。
气象、水文、水利部门做好雨水情监测,及时提供实况信息,发布雨水情预报预警。
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交通、住建、城管、教育、农业农村、文旅等相关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向下级机构、行业领域传达预警信息,提示注意防范暴雨引发的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内涝等次生灾害。
(二)暴雨红色预警应急响应联动
1.启动标准:
(1)省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衡阳处在预警区域内;
(2)市县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暴雨临灾红色警报。
2.应急联动
全市应急、宣传、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商务、文旅、卫健、国资、林业、市场监督、城管、人防、警备区、武警、消防救援、气象、水文、供销、共青团、红十字会、广播电视台、供电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各大型水电站、航电枢纽等防指成员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准备。
市防指副指挥长或委托市防指秘书长组织防指成员单位召开防汛会商,分析雨水汛情形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并将情况上报市防指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有关部门。市防指根据会商研判结论视情况启动防汛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当启动防汛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时,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应急响应预案规定值班值守。
3.叫应服务
(市县气象部门:市县气象台叫应同级应急局(防办)、住建局、资规局、水利局防汛值班电话;市县气象局分管领导电话叫应同级应急局(防办)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市县气象部门主要负责人视情况以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报告同级防指负责人。
(市县防办:市应急局(市防办)叫应预警相应的区应急局(区防办)防汛值班电话;县级应急局(县防办)分管领导叫应有关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人;市县防办值班员叫应相应乡镇(街道)政府防汛值班电话和有关村干部。
4.应急措施
预警覆盖的县(市、区)防指要视情况启动防汛Ⅳ级及以上应急响应;及时收集本辖区范围内的雨情、水情、灾情、险情及行动情况,按时报送上级防办。
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要第一时间将预警信息传达到本行业、本部门相关人员及乡镇、村组负责人,提醒做好应对防范、组织部署工作。
气象部门根据情况滚动发布天气形势分析和降雨实况。
水文部门及时提供水情信息,发布重要水情预警预报。
宣传部门负责运用多种形式及时传播暴雨预警、雨情、水情等防汛相关信息。
教育部门通知危险区域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在校学生安全,必要时采取停课措施,组织师生转移。
工信部门协调移动、联通、电信等,做好相关设施的巡查维护,保障通信畅通,并组织三大运营商及时传递防汛相关信息至广大市民。
资规部门督促各地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及时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
住建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落实城区防涝排渍工作职责,督促城市危旧房屋的监控、巡查,监督建筑施工单位、物业管理公司采取措施严防暴雨灾害,及时报送内涝信息。
交通部门负责交通设施的安全管控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对水库、山洪灾害易发区域发布预警信息,做好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文旅部门做好行业预警,指导A级旅游景区(点)进行隐患排查,做好游客转移、疏散等安全避险准备工作。
应急部门组织救援力量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抢险救援和洪涝灾情相关信息。及时收集全市各类防汛救灾信息,发布市防指各类防汛指令。
城管部门指导监督城市公共供水、燃气、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做好防汛抢险的支援、服务工作。
人防部门做好所属人防工程排涝排渍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根据预警情况,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公安部门对预警区域的易渍区域增派警力,提前管控,维护好社会稳定和道路交通秩序,及时通报道路通行情况;必要时,抽调警力参与群众转移组织和抢险救灾行动。
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行业领域传达预警信息,提醒督促做好强降雨以及可能引发的山洪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城市内涝等灾害的应对准备。
(三)应急响应联动的终止
暴雨预警、暴雨预警信号和暴雨临灾警报解除后,应急响应联动自动终止。
四、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畅通信息传播渠道
为确保预警信息及时送达各级防汛责任人,市县防办在汛期前收集各级各部门防汛责任人,且当防汛责任人发生变动、调整时,应及时更新名单与联系方式,将防汛责任人名单和联系方式及时共享气象部门,气象部门负责更新"12379"平台防汛责任人通讯录。
(二)强化信息共享
水利、自然资源、住建、气象、水文等部门要第一时间向市防指报告实时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市防办及时将相关信息整理共享至各防指成员单位。
(三)加强会商联动
自然资源、气象、水利、住建、城管等部门要加强本区域内强降雨引发的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次生灾害的会商研判,切实做好强降雨诱发的山洪和地质灾害风险预警。
(四)加强督查考核
市防指采取视频点名、电话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检查强降雨区域各级各部门责任落实情况。市防办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单位下沉到乡镇(街道)指导,提高处险排险能力和实效。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暴雨灾害应急响应联动机制,积极做好应对暴雨灾害各项准备工作。
(五)落实责任追究
气象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因玩忽职守,不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导致出现重大人员伤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市、县(市、区)纪委监委要及时介入,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或有关人员责任。对因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汛情灾情等信息,或在防汛应急处置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暴雨预警信息发布标准
(湘气办发〔2022〕30号)
一、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分四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由省级气象部门发布。
(一)暴雨蓝色预警
发布标准:未来24小时全省有10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50毫米,其中有1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100毫米的降雨;或者未来24小时有16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50毫米的降雨。
预警时效:24小时。
(二)暴雨黄色预警
发布标准:未来24小时有16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50毫米的降雨,其中有2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100毫米的降雨。
预警时效:24小时。
(三)暴雨橙色预警
发布标准:过去24小时有1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50毫米的降雨,其中有2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100毫米的降雨,未来24小时还将有16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50毫米的降雨,其中有2个及以上县市区出现≥100毫米的降雨;或者未来24小时有8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100毫米的降雨;或者未来24小时有28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50毫米的降雨。
预警时效:24小时。
(四)暴雨红色预警
发布标准:未来24小时有32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50毫米的降雨,其中有16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100毫米的降雨;或者未来24小时有4个及以上县市区将出现≥200毫米的降雨。
预警时效:24小时。
二、暴雨预警信号
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由市县气象部门发布。
(一)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发布标准: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毫米以上。
预警时效:6小时。
(二)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发布标准: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60毫米以上。
预警时效:3小时。
(三)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发布标准: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毫米。
预警时效:3小时。
暴雨临灾警报
暴雨临灾警报包括乡镇暴雨临灾警报和城市暴雨临灾警报,分二级,分别以橙色、红色表示,由市县气象部门发布。
(一)乡镇暴雨临灾警报
(1)橙色警报
发布标准:未来1小时降雨量将达40毫米以上,60毫米以下或过去1小时、3小时、6小时、12小时内降雨量分别达40毫米、60毫米、100毫米、150毫米以上。
预警时效:1小时。
(2)红色警报
发布标准:未来1小时降雨量将达60毫米以上或过去1小时、3小时、6小时、12小时内降雨量分别达60毫米、100毫米、150毫米、200毫米以上。
预警时效:1小时。
(二)城市暴雨临灾警报
(1)橙色警报
发布标准:未来1小时降雨量将达到40毫米以上,60毫米以下。
预警时效:1小时。
(2)红色警报
发布标准:未来1小时降雨量将达到60毫米以上。
预警时效:1小时。
预警的解除
暴雨预警、暴雨预警信号、暴雨临灾警报时效一到,自动解除,不再另行发布解除信息。
附件5 衡阳市水系图
附件6
响应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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